谣言二:38人失踪?
事实:只有三童被拐卖均已获救
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共发生儿童拐卖案件仅三起,三起案件中被拐卖儿童共三名,而三起案件也已经告破,被拐儿童也都被解救,“38人失踪”的传言纯属无稽之谈。
在“12.10”案件发生之前,今年6月,与陈某贤了一年多的何某珠怀孕后,两人因不想要孩子,便通过中间人林某胜联系到了林某三,把刚出生的孩子卖给了林某三。9月,雷州警方抓获涉案嫌疑人,解救了被拐卖的儿童,并追回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的非法所得款。
第二起案件则是发生在今年7月,雷州一对夫妻上完夜班以后发现孩子不见后便报了警,警方马上出警寻人,最后在雷州城郊找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和被拐的儿童。据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来自贵州,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竟是孩子父母的工友,看到孩子后心生歹念,便把同乡叫了过来,企图把孩子卖到福建去。犯罪嫌疑人落网,孩子得到解救,案件也随之告破。
另外,雷州公安局民警表示,在三起案件的调查中并没有发现三案之间有任何联系,各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瓜葛,也进一步破除了“12.10”案件属团伙作案的谣言。
谣言三:被拐儿童用于器官买卖?
事实:作案动机均为卖予他人做收养
在传播和转述过程中,雷州的“12.10”甚至还传出了“器官买卖”的版本,甚至出现了“挖器官”的图片。记者在调查采访后了解到,被拐儿童被“挖器官”的说法也是无中生有。
雷州公安民警告诉记者,在今年发生的三起拐卖儿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并对拐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们的作案动机都是将拐得儿卖予他人做收养,并没有与“器官”扯上关系。而“12.10”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文国权更是一文盲,加上其神志不清,更说不上“挖器官”然后做买卖了。
相关法律:
拐卖人口:依法最高可处死刑
对于拐卖儿童的案件,雷州警方表示,这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1周岁的婴儿、已满1周岁不满6周岁的幼儿和已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
法律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也做了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另,警方接示,在网络上散布和传播谣言者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