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月25日,雷州市法院已撤销雷州市杨家镇第二中学的公益性教育用地的拍卖,案件承办法官汤某被暂停职务。
1月24日,《凭无效批文拍卖教育用地》一文,反映雷州市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雷州市杨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仅凭一份政府已收回作废的批文复印件,竟然查封拍卖了公益性质的教育用地。
文章见报后,雷州市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审查。
雷州市法院认为,该案被拍卖土地虽经雷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上述教育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但雷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7月4日收回上述批复,该土地使用性质已恢复为教育用地,该院在调查不实的情况下,按居住用地性质委托拍卖该土地使用权不妥。
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11年1月25日裁定撤销上述拍卖,解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同时,该院党组对案件承办法官汤某的错误行为作出初步处理,已暂停其副庭长职务,待案件调查结论后,再作进一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