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做好事惹的祸?”

郑务强的名字还在低保花名册上。
“都是做好事惹的祸,以后干部都不敢帮助村民了。”郑务强委屈地对记者说。郑务强今年44岁,2008年7月入党,2009年3月当村干部,也就是说,他当上村干部后4个月,名字就上了“低保户”花名册。
郑务强解释整个“低保事件”的来龙去脉:郑余六是村里的特困户,今年78岁。前几年,余六的妻子携带女儿远走他乡,留下一儿子由他抚养。余六属高龄结婚者,儿子还未成年,家里缺少劳动力,生活很贫困,2002年以来一直享受低保。但在2007年办理低保存折时,存折上的名字被搞错成郑如大,以后,一直沿用郑如大替代郑余六。
2009年上半年,郑余六到银行领取低保金,银行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在这之前,郑余六取款时银行都没有这个要求,这次却例外。而78岁高龄的郑余六从来都没有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于是,低保金取不出来,郑余六只好向镇民政办反映。
2009年6月,英利镇低保户进行调整,为了保证郑余六能领到低保金,镇民政办民政助理黄吉建议村干部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为郑余六办理低保手续。刚好,郑务强在镇里办事,于是,他出自好心,就同意用自己居民身份证帮了郑余六一把。
郑务强对记者说:“尽管‘低保户’的名字是我的,但我一分钱都没有领取,而且办理低保手续后,存折交予郑余六,由他来领取低保金。我做的是好事,是帮助村民的。”至于是否冒领黄某芳的低保金,郑务强一口否认。对于郑务强的说法,记者试图采访郑余六,但却联系不上。
工作失误,举报不实?

郑务强承包的香蕉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英利镇民政办的低保花名册上,还有郑余六的名字。如果按郑务强的说法,既然他的低保户是郑余六的,但郑余六为何还另外享有低保待遇?这样说来,郑余六岂不是重复领取低保金?
雷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黄平股长承认,这是市、镇两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疏忽。他说,市民政局审批低保户,是根据镇民政办报上来的人数、名字套上的,没有审查居民身份证。按照要求,镇里要张榜公布低保人员名单,但镇里却没有这样做。他说,这件事发生后,市民政局也派人参与调查组的调查,暂停武寮村“低保户”低保金的发放,待事情弄清楚后,再进行重新审批低保对象。
“这是市、镇两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失误。”英利镇纪委书记冯彪对记者说,2009年低保调整中用郑务强居民身份证替郑余六,在《英利镇2009年低保人员花名册》调整人员续保花名册中,没有了郑如大的名字。由于民政部门工作上的疏忽,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在发放郑务强低保金时,还继续发放郑如大低保金。这样,等于郑余六既领取郑务强的低保金,又领取郑如大低保金,金额为3120元,郑余六多领取了1560元。
冯彪书记说,自从“低保事件”发生后,英利镇委、镇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调查组了解郑务强、郑余六、村干部,调查结果如郑务强所言。郑余六向调查组证实:无论是用郑务强的或郑如大的名字办理的低保,一直都由郑余六本人领取低保金,郑务强未有领取过低保金。
举报郑务强冒领黄某芳3个月低保金1560元。经调查,黄某芳是2010年才办理低保1名指标,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5元计,3个月仅195元。而且,黄某芳本人于2010年12月10日才到银行领取2个月共130元低保金,所以,郑务强冒领低保金1560元是失实的。
冯彪书记说,“低保事件”也已引起湛江、雷州市两级纪监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两级纪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