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获悉,从今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最新出台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最高每学年可获得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需在11月5日前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未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应征的男性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办网上预征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