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违法的,为啥能在市面上买到?”日前,廉江市民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商店买回一个印有“警察”字样和警徽的强光手电,没用多久即被民警没收。
彭先生说,手电是从廉江市×福购物中心斜对面的×乐灯饰店买的,当时销售员告诉他这种手电发出的光非常强劲,彭先生觉得很实用,就买了一把,没料到近日交警在查车时没收了手电,并告知使用这种手电是违法的。
随后,记者来到×乐灯饰店,记者询问店员有没有手电卖,店员即拿出一把黑色手电向记者推介起来:“这是警用的,光要比一般的手电强得多!”只见手电长约20厘米,上面赫然印有警徽和“警察”字样,店员按下按钮,在周围照明充足的情况下依然能看到电筒射出明显的白色光圈。店员说:“再按一下,还会闪呢!”记者眼前的白色光圈闪烁起来。当记者询问手电的进货渠道时,销售员表示是批发回来的,不需要任何手续。而在廉江市×福购物中心,记者发现销售电子产品的专柜里也有类似外观和功能的“警察”手电,售价为120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廉江市公安局民警,据了解,警用器械是不能随意在市面上出售的,商店销售的很可能是假冒的警用手电。而警徽是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