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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高分层学生能否调剂录取

2012-07-13 08:53 湛江日报  

问:目前有些学校违反规定抢生源,教育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挖抢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招生学校录取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要向主管教育局上报调整录取名单和考生原志愿录取学校的放行证明,由主管教育局审批录取。凡学校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主管教育局一律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如果招生学校违反规定挖抢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首先必须坚决予以清退,然后再根据《湛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问: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和考生跨县(市、区)就读有何规定?

答: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和考生跨县(市、区)就读需经县(市、区)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严禁没有跨县(市、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考生无充分理由跨县(市、区)就读。考生确因家庭住址变动或父母工作调动需到居住地就读高中的,需取得原录取学校放行证明,并到原录取学校主管教育局加具意见和盖章。接收学校录取跨县(市、区)的考生,需向主管教育局递交学生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主管教育局审批同意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录取。

问: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擅自放弃录取资格到别的学校就读?

答: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已对自己的志愿进行了签名确认,承担对志愿负责的责任。考生原则上必须到志愿录取学校就读。严禁考生无充分理由擅自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但确因特殊情况要求调整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须向原志愿录取学校递交个人申请,原志愿录取学校同意放行后开具同意放行证明,放行证明需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才有效。

 

作者:黎东婵 黄贤伟

问:目前有些学校违反规定抢生源,教育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挖抢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招生学校录取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要向主管教育局上报调整录取名单和考生原志愿录取学校的放行证明,由主管教育局审批录取。凡学校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主管教育局一律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如果招生学校违反规定挖抢别的学校的上线考生,首先必须坚决予以清退,然后再根据《湛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问: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和考生跨县(市、区)就读有何规定?

答: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和考生跨县(市、区)就读需经县(市、区)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严禁没有跨县(市、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考生无充分理由跨县(市、区)就读。考生确因家庭住址变动或父母工作调动需到居住地就读高中的,需取得原录取学校放行证明,并到原录取学校主管教育局加具意见和盖章。接收学校录取跨县(市、区)的考生,需向主管教育局递交学生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主管教育局审批同意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录取。

问: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擅自放弃录取资格到别的学校就读?

答: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已对自己的志愿进行了签名确认,承担对志愿负责的责任。考生原则上必须到志愿录取学校就读。严禁考生无充分理由擅自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但确因特殊情况要求调整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须向原志愿录取学校递交个人申请,原志愿录取学校同意放行后开具同意放行证明,放行证明需电脑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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