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一:申请免考及适用条件
据《通知》规定,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提供市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有关证件和丧失运动能力证明,以及有关免修手续,并在所在的学校进行公示。其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免修体育课及有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申请择考及适用条件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按考试和择考规定科目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立定跳远、立定纵跳摸高、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男)、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杆运球等共9项。
选择两科考试的,按实际考试科目得分90%折算后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选择一科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申请审核材料也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三:申请缓考及适用条件
临时有严重伤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集中在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