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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2013-04-16 11:05 湛江新闻网  

    湛江新闻网讯:随着我市《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反响和高度关注,纷纷积极参与讨论和建言,有表示理解和支持的,认为市政府采取管理措施整治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十分必要;也有表示忧虑和反对的,认为国家所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过低,不与时俱进,而且触及到出行的利益,难以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另外,根据电动自行车自身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定位为非机动车,而在用超标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即使电动车将实行注册登记上牌管理,但交通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市民的守法意识不强、公交优化投资短缺等诸多问题,仍然制约着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需要认真探讨调研。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与难点问题的探讨

    据保守统计,目前我市仅市区范围内就有30多万辆在用电动车,若按90%以上属于超标电动车计算,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车数量至少高达27多万辆,严重制约着我市的交通管理。因此,当务之急是了解掌握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探索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途径。

    首先要分类采集电动自行车信息。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尽快推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系统,建立电动车牌证信息登记采集制度。其中,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对在用的超过标准或不符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

    其次要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率。在用超标电动车按规定只有3个月落户期,时间紧、任务重,要切实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服务,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率,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惊人增长,管理难点已日渐突出,呈现“四多现象”。

    一是驾驶人群体众多。30多万辆电动车的驾驶“大军”,带来的最直接问题是驾驶人技能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差;主要表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普遍存有交通违法从众心理,出现成群结队闯红灯、随意横冲直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超标车种类繁多。不少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打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1999)约束,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无论从设计时速,还是车辆重量等均超出了技术标准的限制,超出了法律对非机动车的界定,致使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三是电动车事故多。超标电动自行车其速度快,车型大、声音小,趋于摩托车化,安全性大大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增大了交通管理难度。据统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了我市交通事故“大户”,在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比例中,近七成与电动车或摩托车有关;在死亡交通事故和受伤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事故分别占60%和73%;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事故所占比例之大,让人触目惊心!

    四是治安隐患问题多。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近年来成为治安管理和防控的重点,由于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且目前电动车普遍的价格都在上千元以上,许多不法之徒看准电动自行车防盗能力弱的特点,致使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的警情多发。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对策的建议

    从6月1日起,我市在市区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对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打击涉车盗抢案件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以此为契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研究化解管理矛盾的对策,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1、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5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

    2、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在机动车日益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市区机动车通行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疏堵保畅”工作成为交警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加上我市近年各种交通措施以及政策导向多倾向于机动车道的改善,扩增了机动车道而压缩了非机动车行驶空间。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规划各类车道的合理布局,确保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3、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长期以来,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是交警部门的工作难点。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在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当事人多以各种理由逃避处罚,部分人甚至还对纠正非机动车违法的交通协管员恶言相向。规范管理后,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处罚或无法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这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将会大大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要推进公交优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交通出行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在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同时,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立足于我市交通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全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在公共财政、道路使用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大力扶持公交事业发展,增加公交线路、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扩大公交覆盖面,用优质的服务吸引广大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从而减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数量和几率。

    三、引导市民调整心态理性看待电动车管理办法

    面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单凭一味的执法管理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的手段,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调整好心态,理性去看待电动车管理办法,正确理解和支持电动车管理办法,实现“管理”与“守法”双赢。

    一是交警部门要坚持运用“五进”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实现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履行相应的宣传义务,在消费者购车时进行义务守法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对销售商的宣传告知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持之以恒地形成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目前,随着我市实行电动车《禁止通告》和《管理办法》日趋临近,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深入人心地告知市民,我市对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上牌管理,禁止销售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过渡和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是城市交通管理必然趋势,不但弥补了我市管理电动车方面基础性制度的缺位,而且“对症下药”地切中了管理电动车方面问题的“要害”。我市施行《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和发布《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双管齐下加强电动车管理,从源头抓起把好电动车上路的“准入关”,可有效制止“问题”电动车上路;并通过两年时间过渡,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区道路行驶,有利于确保交通大环境安全、畅通、有序。

    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势在必行,市区将从5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超标电动车,依据《管理方法》有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在用超标电动车将参照机动车管理模式,直至被淘汰,并建议大家不要再去购买超标电动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还要指出,电动车登记在册后,驾驶人员受到管理约束,势必有所顾忌,不敢随便横冲直撞,肆意违反交通规则,从而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和大大减少交通事故。此外,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市民的电动车一旦失窃,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可帮助市民找回失窃的车辆。同时要明确指出,对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在用超标电动车,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需佩戴安全头盔;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作者:雷鹏

    湛江新闻网讯:随着我市《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反响和高度关注,纷纷积极参与讨论和建言,有表示理解和支持的,认为市政府采取管理措施整治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十分必要;也有表示忧虑和反对的,认为国家所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过低,不与时俱进,而且触及到出行的利益,难以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另外,根据电动自行车自身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定位为非机动车,而在用超标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即使电动车将实行注册登记上牌管理,但交通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市民的守法意识不强、公交优化投资短缺等诸多问题,仍然制约着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需要认真探讨调研。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与难点问题的探讨

    据保守统计,目前我市仅市区范围内就有30多万辆在用电动车,若按90%以上属于超标电动车计算,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车数量至少高达27多万辆,严重制约着我市的交通管理。因此,当务之急是了解掌握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探索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途径。

    首先要分类采集电动自行车信息。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尽快推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系统,建立电动车牌证信息登记采集制度。其中,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对在用的超过标准或不符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

    其次要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率。在用超标电动车按规定只有3个月落户期,时间紧、任务重,要切实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服务,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率,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惊人增长,管理难点已日渐突出,呈现“四多现象”。

    一是驾驶人群体众多。30多万辆电动车的驾驶“大军”,带来的最直接问题是驾驶人技能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差;主要表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普遍存有交通违法从众心理,出现成群结队闯红灯、随意横冲直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超标车种类繁多。不少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打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1999)约束,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无论从设计时速,还是车辆重量等均超出了技术标准的限制,超出了法律对非机动车的界定,致使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三是电动车事故多。超标电动自行车其速度快,车型大、声音小,趋于摩托车化,安全性大大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增大了交通管理难度。据统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了我市交通事故“大户”,在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比例中,近七成与电动车或摩托车有关;在死亡交通事故和受伤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事故分别占60%和73%;涉及电动车、摩托车事故所占比例之大,让人触目惊心!

    四是治安隐患问题多。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近年来成为治安管理和防控的重点,由于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且目前电动车普遍的价格都在上千元以上,许多不法之徒看准电动自行车防盗能力弱的特点,致使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的警情多发。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对策的建议

    从6月1日起,我市在市区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对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打击涉车盗抢案件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以此为契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研究化解管理矛盾的对策,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1、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5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

    2、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在机动车日益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市区机动车通行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疏堵保畅”工作成为交警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加上我市近年各种交通措施以及政策导向多倾向于机动车道的改善,扩增了机动车道而压缩了非机动车行驶空间。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规划各类车道的合理布局,确保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3、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长期以来,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是交警部门的工作难点。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在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当事人多以各种理由逃避处罚,部分人甚至还对纠正非机动车违法的交通协管员恶言相向。规范管理后,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处罚或无法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这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将会大大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要推进公交优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交通出行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在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同时,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立足于我市交通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全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在公共财政、道路使用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大力扶持公交事业发展,增加公交线路、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扩大公交覆盖面,用优质的服务吸引广大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从而减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数量和几率。

    三、引导市民调整心态理性看待电动车管理办法

    面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单凭一味的执法管理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的手段,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调整好心态,理性去看待电动车管理办法,正确理解和支持电动车管理办法,实现“管理”与“守法”双赢。

    一是交警部门要坚持运用“五进”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实现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履行相应的宣传义务,在消费者购车时进行义务守法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对销售商的宣传告知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持之以恒地形成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目前,随着我市实行电动车《禁止通告》和《管理办法》日趋临近,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深入人心地告知市民,我市对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上牌管理,禁止销售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过渡和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是城市交通管理必然趋势,不但弥补了我市管理电动车方面基础性制度的缺位,而且“对症下药”地切中了管理电动车方面问题的“要害”。我市施行《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和发布《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双管齐下加强电动车管理,从源头抓起把好电动车上路的“准入关”,可有效制止“问题”电动车上路;并通过两年时间过渡,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区道路行驶,有利于确保交通大环境安全、畅通、有序。

    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势在必行,市区将从5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超标电动车,依据《管理方法》有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在用超标电动车将参照机动车管理模式,直至被淘汰,并建议大家不要再去购买超标电动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还要指出,电动车登记在册后,驾驶人员受到管理约束,势必有所顾忌,不敢随便横冲直撞,肆意违反交通规则,从而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和大大减少交通事故。此外,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市民的电动车一旦失窃,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可帮助市民找回失窃的车辆。同时要明确指出,对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在用超标电动车,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需佩戴安全头盔;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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