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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路将依法扣留

2013-08-21 17:31 湛江新闻网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今起至2014年4月底,市交警支队将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全力推进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和已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上述违规车辆予以扣留和处罚。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执法指引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采取车管民警源头排查、路面民警巡逻查控、监控卡点实时比对、驻地民警登门核查等方式,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对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进行限期清零。即经排查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部门将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等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属逾期未检验,但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可联系和机动车可找到的,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对达到国家引导报废行驶里程的,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等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对逾期未检车辆,视情予以注销。即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超3年但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对经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定期检验的,限制办理相关业务并视情予以注销;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督促补齐相关资料、手续后办理注销登记。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对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上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按相关规定处罚,同时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检验;对已达强制报废期限的大中型客货车仍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作者:雷鹏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今起至2014年4月底,市交警支队将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全力推进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和已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上述违规车辆予以扣留和处罚。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执法指引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采取车管民警源头排查、路面民警巡逻查控、监控卡点实时比对、驻地民警登门核查等方式,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对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进行限期清零。即经排查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部门将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等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属逾期未检验,但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可联系和机动车可找到的,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对达到国家引导报废行驶里程的,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并出具车辆报废等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对逾期未检车辆,视情予以注销。即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超3年但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对经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定期检验的,限制办理相关业务并视情予以注销;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督促补齐相关资料、手续后办理注销登记。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对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上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按相关规定处罚,同时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检验;对已达强制报废期限的大中型客货车仍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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