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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当一名爱岗敬业的后勤兵

2014-01-14 11:45 湛江新闻网  

    湛江新闻网讯:李雪华、林冬梅分别在吴川市法院任出纳、会计职务。自从事财务工作以来,她俩始终立足于本职工作,严格把关,精打细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乐于当好一个后勤兵,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出色地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近5年来,她俩先后获吴川市奖励4次、吴川市财政系统奖励3次, 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乐奉献

    财务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中重要的保障、服务性工作,包含内容多,工作繁杂,容不得半点虚假和差错。李雪华、林冬梅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待每一项业务,想方设法圆满完成。工作中做到勤请示、汇报,力求把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

    多年来,李雪华、林冬梅已适应法院财务工作的繁杂、琐碎和不定时性。记账、统计、核算、各类凭证档案装订和归档等工作项目多、数量大,她俩经常白天办理案件执行款和诉讼费退费等业务,晚上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汇制各类表册。正是这种执着和一丝不苟,磨炼了她俩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的性格,也正是这样一种性格,使她俩在财务这一岗位上更加出色。

    刻苦钻研强素质

    为提升法院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法院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保障性作用,李雪华、林冬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法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法规,及时掌握新时期国家、法院有关财务规章及标准的变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她俩始终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念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全部身心投入到法院财务工作中。她俩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研读《法院会计学》、《基建会计》、《法院预算》、《法院财务管理》、《法院会计制度设计》等书籍,并自学计算机操作技巧,全面实现财务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年复一年的不懈努力,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全院干警的尊重,被亲切地称为 “华姐”、“冬妹”。

    恪尽职守严管理

    作为财会人员,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是根本职责。为把法院有限的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李雪华、林冬梅两人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的经验和做法,起草和完善了《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了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增强了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差旅费、燃料油费、医疗费、通话费和接待费等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按照开支的需要逐一进行了细化。针对该院车辆油料、维修和办公消耗性开支逐年上升的情况,及时制定了《法院“加油卡”管理制度》、《法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使消耗性支出费用下降了近 25%。对法院财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她俩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寻找解决办法,使法院财务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财务保障更加有力。为加强法院会计档案管理,她两人虚心请教市财政局财务主管人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出纳、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对法院近3年以来的所有会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2008年以后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了装订、打磨,并且严格按照建档要求,装盒入柜,建立财务会计档案检索目录,做到整齐划一,使该院的会计档案更加完整统一,更加科学规范。

    热情耐心形象好

    李雪华、林冬梅注重增强为案件当事人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人员形象。她俩处处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在发放执行款和诉讼费退费过程中,热心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并做到快速、仔细、准确,从未发生过差错。她俩认为,财务工作中如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将会给单位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在日常工作中,她俩处理一笔业务都是看了又看、审了又审,严格把关。近几年,该院每年执行款多达3000余万元,每年她俩需向5000余人次当事人发放执行款或诉讼费退费。在日常工资晋升、审核、普调工资等业务中,她俩深知工资关系干警切身利益,所以她俩对每名干警的工资情况非常熟悉,谁到什么时间该调什么工资她俩用专门的本子记得清清楚楚,在干警询问工资增减或其他情况时,她俩总是热心细致地为其解释。有时为了一个人的工资,她俩要到财政局、人事局、组织部等单位跑很多趟,做到不厌其烦。

    清正廉洁履职责

    李雪华、林冬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院“五条禁令”,不做金钱奴隶,不屑向当事人 “索、拿、卡、要、报”,多年来没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她俩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克服人少、事多、事杂的困难,不推诿、不扯皮,不论是份内事,还是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都保质保量积极完成,从不言苦。她俩坚持原则,严格依据财经纪律,加强目标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持不予审核报销,不偏不倚,公正廉洁,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事”。

    凭着朴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理论功底、执着的敬业精神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李雪华、林冬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成绩,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在法院财务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湛江新闻网讯:李雪华、林冬梅分别在吴川市法院任出纳、会计职务。自从事财务工作以来,她俩始终立足于本职工作,严格把关,精打细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乐于当好一个后勤兵,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出色地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近5年来,她俩先后获吴川市奖励4次、吴川市财政系统奖励3次, 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乐奉献

    财务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中重要的保障、服务性工作,包含内容多,工作繁杂,容不得半点虚假和差错。李雪华、林冬梅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待每一项业务,想方设法圆满完成。工作中做到勤请示、汇报,力求把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

    多年来,李雪华、林冬梅已适应法院财务工作的繁杂、琐碎和不定时性。记账、统计、核算、各类凭证档案装订和归档等工作项目多、数量大,她俩经常白天办理案件执行款和诉讼费退费等业务,晚上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汇制各类表册。正是这种执着和一丝不苟,磨炼了她俩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的性格,也正是这样一种性格,使她俩在财务这一岗位上更加出色。

    刻苦钻研强素质

    为提升法院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法院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保障性作用,李雪华、林冬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法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法规,及时掌握新时期国家、法院有关财务规章及标准的变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她俩始终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念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全部身心投入到法院财务工作中。她俩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研读《法院会计学》、《基建会计》、《法院预算》、《法院财务管理》、《法院会计制度设计》等书籍,并自学计算机操作技巧,全面实现财务微机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年复一年的不懈努力,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全院干警的尊重,被亲切地称为 “华姐”、“冬妹”。

    恪尽职守严管理

    作为财会人员,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是根本职责。为把法院有限的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李雪华、林冬梅两人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的经验和做法,起草和完善了《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了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增强了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差旅费、燃料油费、医疗费、通话费和接待费等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按照开支的需要逐一进行了细化。针对该院车辆油料、维修和办公消耗性开支逐年上升的情况,及时制定了《法院“加油卡”管理制度》、《法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使消耗性支出费用下降了近 25%。对法院财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她俩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寻找解决办法,使法院财务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财务保障更加有力。为加强法院会计档案管理,她两人虚心请教市财政局财务主管人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出纳、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对法院近3年以来的所有会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2008年以后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了装订、打磨,并且严格按照建档要求,装盒入柜,建立财务会计档案检索目录,做到整齐划一,使该院的会计档案更加完整统一,更加科学规范。

    热情耐心形象好

    李雪华、林冬梅注重增强为案件当事人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人员形象。她俩处处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在发放执行款和诉讼费退费过程中,热心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并做到快速、仔细、准确,从未发生过差错。她俩认为,财务工作中如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将会给单位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在日常工作中,她俩处理一笔业务都是看了又看、审了又审,严格把关。近几年,该院每年执行款多达3000余万元,每年她俩需向5000余人次当事人发放执行款或诉讼费退费。在日常工资晋升、审核、普调工资等业务中,她俩深知工资关系干警切身利益,所以她俩对每名干警的工资情况非常熟悉,谁到什么时间该调什么工资她俩用专门的本子记得清清楚楚,在干警询问工资增减或其他情况时,她俩总是热心细致地为其解释。有时为了一个人的工资,她俩要到财政局、人事局、组织部等单位跑很多趟,做到不厌其烦。

    清正廉洁履职责

    李雪华、林冬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院“五条禁令”,不做金钱奴隶,不屑向当事人 “索、拿、卡、要、报”,多年来没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她俩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克服人少、事多、事杂的困难,不推诿、不扯皮,不论是份内事,还是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都保质保量积极完成,从不言苦。她俩坚持原则,严格依据财经纪律,加强目标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持不予审核报销,不偏不倚,公正廉洁,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事”。

    凭着朴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理论功底、执着的敬业精神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李雪华、林冬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成绩,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在法院财务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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