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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公安局推进“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014-06-14 10:28 湛江新闻网  

    湛江新闻网讯:6月3日,雷州市南渡河边防派出所辖区群众响应宣传号召,陆续有三名群众将私藏的两支气枪和一支火药枪主动上缴派出所。6月6日下午,雷州市公安局专题召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至此,雷州警方强力推进“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高震慑、不松懈。

    涉枪整治抓专题,警方“严打”不松懈

    据介绍,涉枪整治,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消除非法枪支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地严防辖区涉枪案件发生,确保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6日下午,雷州市公安局专题召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公安厅督导组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湛江市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第一次通报推进会议精神并就如何推进“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该局在家局党委成员及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各大队中队长以上干部和各派出所领导班子参加会议。会议由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谢耀富主持。

    会上,雷州市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罗爱军对前阶段该市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提出七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二是工作重点要更突出。三是工作措施要更有力。四是工作成效要更明显。五是督导力度要再加大。六是宣传发动要更深入。七是信息渠道要更畅通。

    期间,罗爱军同志还与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了“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责任状,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威通报了我市“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后进单位作表态发言。

    警民联手重防控,群众主动交“黑枪”

    目前,雷州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和辖区实际,全力组织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为此,雷州市公安局南渡河边防派出所近段时间通过组织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关于国家对枪支和涉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借助广泛的宣传教育,积极地引导群众参与治安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得到辖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与支持,于6月3日,辖区三名群众将私藏的两支气枪和一支火药枪主动上缴派出所。

    据了解,根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三家通告规定,凡在2014年5月6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免或免除处罚。

作者:陈昌波 王日岗

    湛江新闻网讯:6月3日,雷州市南渡河边防派出所辖区群众响应宣传号召,陆续有三名群众将私藏的两支气枪和一支火药枪主动上缴派出所。6月6日下午,雷州市公安局专题召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至此,雷州警方强力推进“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高震慑、不松懈。

    涉枪整治抓专题,警方“严打”不松懈

    据介绍,涉枪整治,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消除非法枪支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地严防辖区涉枪案件发生,确保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6日下午,雷州市公安局专题召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公安厅督导组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湛江市局“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第一次通报推进会议精神并就如何推进“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该局在家局党委成员及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各大队中队长以上干部和各派出所领导班子参加会议。会议由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谢耀富主持。

    会上,雷州市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罗爱军对前阶段该市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提出七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二是工作重点要更突出。三是工作措施要更有力。四是工作成效要更明显。五是督导力度要再加大。六是宣传发动要更深入。七是信息渠道要更畅通。

    期间,罗爱军同志还与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了“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责任状,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威通报了我市“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后进单位作表态发言。

    警民联手重防控,群众主动交“黑枪”

    目前,雷州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6+3”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和辖区实际,全力组织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为此,雷州市公安局南渡河边防派出所近段时间通过组织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关于国家对枪支和涉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借助广泛的宣传教育,积极地引导群众参与治安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得到辖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与支持,于6月3日,辖区三名群众将私藏的两支气枪和一支火药枪主动上缴派出所。

    据了解,根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三家通告规定,凡在2014年5月6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免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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