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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私自变更房屋用途吗?

2014-06-16 16:29 湛江晚报  

    部门回应:将加紧对改建房屋进行恢复

    记者从麻章区工商局获悉,该房屋住户姓邹,已经在此居住了近30年,两个月前邹先生向工商局递交了房屋装修的申请。“当他提出申请时,我们要求他不可改变整体的房屋构造。”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楼龄已经相对较大,如果贸然对其“大刀阔斧”改造,很容易造成隐患。然而,在邹先生征得工商局同意之后,他并没有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来做,而是对房屋的阳台外墙进行拆除,并对门窗重新改建。

    “至于是不是想改建成商业用途,我们也不太清楚,只是他的改建已经危及整个楼体架构,附近的邻居也不同意其继续进行,工商局立即责令其停止。”负责人称,上个星期工商局已经派人到改造的房屋进行视察,并对影响楼体的地方进行了修补。

    6月13日下午,麻章工商局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表示,该房屋的产权归工商局所有,住户无权私自对其用途进行变更,同时他们正在加紧对改建房屋进行恢复,费用也将由该房屋住户邹先生承担。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物权法》第1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土地用途的改变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房屋用途的改变涉及建筑物使用目的的根本改变,属于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承诺律师事务所陈杰华认为,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行使其权利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如业主或租户需变更房屋用途,需提交变更房屋用途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经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可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作者:李亚强 陈纪臻

    部门回应:将加紧对改建房屋进行恢复

    记者从麻章区工商局获悉,该房屋住户姓邹,已经在此居住了近30年,两个月前邹先生向工商局递交了房屋装修的申请。“当他提出申请时,我们要求他不可改变整体的房屋构造。”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楼龄已经相对较大,如果贸然对其“大刀阔斧”改造,很容易造成隐患。然而,在邹先生征得工商局同意之后,他并没有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来做,而是对房屋的阳台外墙进行拆除,并对门窗重新改建。

    “至于是不是想改建成商业用途,我们也不太清楚,只是他的改建已经危及整个楼体架构,附近的邻居也不同意其继续进行,工商局立即责令其停止。”负责人称,上个星期工商局已经派人到改造的房屋进行视察,并对影响楼体的地方进行了修补。

    6月13日下午,麻章工商局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表示,该房屋的产权归工商局所有,住户无权私自对其用途进行变更,同时他们正在加紧对改建房屋进行恢复,费用也将由该房屋住户邹先生承担。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物权法》第1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土地用途的改变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房屋用途的改变涉及建筑物使用目的的根本改变,属于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承诺律师事务所陈杰华认为,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行使其权利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如业主或租户需变更房屋用途,需提交变更房屋用途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经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可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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