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渠道与化解积案力度在加大
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名“非访户”获刑3年,主要是因其不依法表达诉求所致。“个别信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以非正常上访手段表达诉求,不仅影响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也影响了市民的工作生活,属于违法行为。”为此她表示,我市十分重视畅通信访渠道,化解历史积案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方法,依法、理性、逐级地反映个人诉求,做到依法、文明上访。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近年来我市着力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我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大力开展领导大接访、约访活动,开通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健全了网上信访渠道,在湛江市门户网站设立市委书记、市长邮箱,建立了湛江信访网,对群众初次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事项进行网上交办,并让群众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年底对群众满意度差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同时,还建立了律师参与接访机制,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市信访局,以第三方角度为群众释疑解惑。
以今年“矛盾化解年”活动为契机,我市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目前我市推行领导包案机制,全市150宗信访重点案件包案到市、县(市、区)和部门领导,每月跟踪进度,力争实现到年底化解率达80%以上。
链接
信访活动中严禁9种行为
国家《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八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及有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二)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派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
(三)走访时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碍交通;
(四)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滞留、滋事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侮辱、谩骂、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八)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九)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