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报料称,自己是一名医生,受雇于霞山某医院从事外科工作,不料承包该外科室的老板突然“蒸发”,拖欠1万多元的工资至今要不回来。他得知医院与老板之间仍有经济往来,医院所欠老板的费用能否作为自己的补偿款?希望过过媒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维权。
图/美编郑莹
案情:老板“人间蒸发” 1万多元工资要不回
今年1月份,李先生受聘于霞山区一家医院,从事外科工作(该外科室已被承包出去)。5月,承包外科科室的老板以不赚钱为由撤资,随后,外科工作室的员工纷纷离职。起初老板信誓旦旦地表示,不会拖欠大家工资,可本应该5月底结算的工资,老板却再三推脱,直至今年8月份仍未给李先生结算。
“老板拖欠我的工资有一万多元,现在他连电话也关机了。”李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李先生拿着合同找到当地的劳动局请求帮助,但没想到的是,劳动局工作人员称这份劳动合同是两人私下签署的协议,只能认定两人是雇佣关系,不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需通过向法院起诉。
承包外科科室的老板走了,合同又有问题,如何才能拿回1万多元的工资?李先生为此茶饭不思,在无意间他得知,医院与“蒸发”的老板之间还存在经济往来关系,医院还欠老板一笔款项,于是李先生希望通过债务转移,从院方讨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释法:
合同不正规,能否拿到欠款?
记者咨询了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的马运华律师。马律师称,遇到拖欠老板工资时,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正规,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成立,那么欠款是可以拿到的。因此对于李先生来说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马律师提醒,双方在形成合作关系前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途径签订书面合同,即便老板“蒸发”,也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找不到老板,债务能否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据了解,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致,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权人、债务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本案中,李先生与老板之间构成债务关系,其中,老板为债权人,医院为债务人,而李先生则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时,老板无力偿还,李先生想要从医院即第三方中讨工资,那么需要经过老板同意,达成债务转让协议,而老板所欠工资都可由医院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