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刘某驾驶粤G30xxx牌小轿车快速转弯进入街巷,碰撞张某违规停在路面的小轿车,在碰撞作用力下,再撞向正在对面步行的黄某,造成黄某伤残8级。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黄某遂把刘某与张某诉至徐闻法院。徐闻法院判令两被告分别担责65%和35%。张某不服上诉,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 乱停车导致连环车祸
2015年12月14日晚上11点多,由于夜里比较黑,刘某刚从海南渡船过海从徐闻海安港开车回来,在徐闻城东大道快速转弯进入街巷时,突然发现违规停放在拐弯道路上的张某小轿车,刘某急打方向盘,最后还是撞到张某的车尾,在碰撞的作用下,刘某的轿车改变方向撞向另一边正在行路的黄某。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黄某不负责任。黄某被送进徐闻县中医院后,住院三个多月,出院后黄某被鉴定伤残8级,黄某诉至徐闻法院要求两被告刘某、张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7.64万元。
法院>>> 乱停车车主需担35%责任
法庭上,刘某辩称,张某违章把车停在拐弯处,导致自己无法避免,才酿成该交通事故。所以张某才应该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负次要责任;张某则辩称,自己的车已经熄火,停在自己家侧门边路上,该事故发生的完全是刘某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所引起。自己没有责任,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闻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路面情况,超速转弯,在发现张某违章停放的小轿车后,紧急“避险”未果,撞上张某车尾,在碰撞作用下,刘某轿车改变方向撞向对面步行的黄某。在本案中,张某违章把车停放在机动车道路上,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及共同过失,刘某的驾驶行为与张某的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偶然结合并相互发生媒介作用导致黄某伤残的同一损害后果,刘某的驾驶行为与张某的违法停放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刘某的驾驶行为系直接原因、张某的违法停放行为系间接原因,所以刘某、张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闻法院认定刘某应对案涉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65%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令刘某向黄某赔偿各种损失17.966万元,张某赔偿各种损失9.674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提醒>>>
不少人认为,机动车辆熄火停在路边,即使发生事故也不必承担责任,其实不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需要临时停车,应当选择合适的地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本案中,驾驶员张某随便在机动车道路边停车,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法官提醒,在车辆迅猛增加的形势下,停车难的问题相当突出,但这并不能作为违反交通法规、随意停放车辆的借口。部分驾驶员为图省钱、方便,直接把车违章停靠在路边,也不放置安全提示,过往的行人与行车稍有不慎极易碰上去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埋下事故隐患。法官提醒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