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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落实优惠政策 聚英才而用之

2017-05-22 10:42 湛江日报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如何把各方面人才更好使用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今年初,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我市引才用才聚才管才指引了明确的方向。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下大力气紧抓人才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招揽天下英才,培育更多本土人才,使得“筑巢引凤栖,花开蝶自来”。

    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按照政策,我市优化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实施广东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力度,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2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

    其次,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400名40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才到海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引进到珠三角地区工作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各市财政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到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工作的青年博士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以下针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政策均适用该范围)工作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

    健全引才用才机制

    优化提升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来粤工作30一60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生活补贴;来粤工作61天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分两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战略科学家,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柔性使用海外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国(境)外人才的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相关单位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贴资助。

    实施人才举荐制度。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举荐人才,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或“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补贴;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给予举荐者10万元补贴。

    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支持团队自主创新。支持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对项目入选的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年后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提高人才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分红或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支持保障工作。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应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各地级以上市应将辖区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公寓统筹范围,尽力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在我省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优化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划)。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该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认定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对入选“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增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推进实施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科技专家服务团、人才驿站项目。

    支持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创业。编制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向招录选调生。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深入推进教育卫生智力扶持山区计划。

作者:何有凤 夏开晓 朱晓宇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如何把各方面人才更好使用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今年初,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我市引才用才聚才管才指引了明确的方向。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下大力气紧抓人才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招揽天下英才,培育更多本土人才,使得“筑巢引凤栖,花开蝶自来”。

    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按照政策,我市优化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实施广东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力度,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2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

    其次,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400名40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才到海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引进到珠三角地区工作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各市财政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到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工作的青年博士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以下针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政策均适用该范围)工作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由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

    健全引才用才机制

    优化提升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来粤工作30一60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生活补贴;来粤工作61天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分两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战略科学家,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柔性使用海外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国(境)外人才的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相关单位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贴资助。

    实施人才举荐制度。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举荐人才,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或“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补贴;每从国(境)外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给予举荐者10万元补贴。

    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支持团队自主创新。支持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对项目入选的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年后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提高人才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分红或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的支持保障工作。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应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各地级以上市应将辖区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公寓统筹范围,尽力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在我省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优化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划)。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该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认定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对入选“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增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推进实施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科技专家服务团、人才驿站项目。

    支持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创业。编制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向招录选调生。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深入推进教育卫生智力扶持山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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