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湛江交警支队吴川大队积极探讨开创交通安全宣教新模式,通过开展“以案说法”的形式,以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案例,剖析事故原因,解说责任认定,提示重视道路交通细节,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达到远离事故的目的。
近日,湛江吴川交警通过微信、微博平台,以案说法,分析一起因忽略细节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详细讲解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定责依据,强调要重视道路交通细节,提醒公众注意交通安全,引发广泛关注。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例中,林某某驾驶粤B07×××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吴川市万和城北门101铺路口路段起步驶出时,与从海港大道往清源村方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图为这起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形。
事故形成原因,是由于林某某驾车驶离停车地点时,没有提前开启左转向灯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林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交警提醒: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可能会改写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安全无小事,请注意交通安全,重视道路交通细节。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