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章区检察院在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中更新观念、积极作为,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从申请到给付用时不到1个月,及时有效地缓解申请人的家庭困难。事后,救助人向该院送来了“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申请人杜某某于今年6月21日,以其为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向麻章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承办人受理后及时采取措施,实地走访,对杜某某的家庭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杜某某被伤害后,丧失部分劳动力,收入低微,其妻子无业,并且尚有两名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经审查,申请人杜某某在故意伤害案中被伤害致重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
在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进行严谨调查核实后,承办人依法依规抓快落实救助金的发放。7月8日麻章区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杜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经努力,司法救助金于7月12日向申请人杜某某发放。
自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麻章区检察院积极汲取奋进力量,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始终贯彻落实学史力行并积极付诸实践于“我为群众办实事”,主动作为,为群众及时纾困,以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情来回馈群众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