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湛江经开区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内,法槌应声而落。近日,湛江经开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撤销一起湛江某珠宝公司因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被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18日,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湛江某珠宝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某某珠宝品质卓越,实力非凡,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品牌”的广告,违法宣传中国驰名商标,希望给予查处。随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对以上举报事实予以查实。2021年2月4日,该珠宝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予采纳。2021年2月8日,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珠宝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予罚款10万元。该珠宝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向湛江经开区法院起诉。
湛江经开区法院认为,该珠宝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首页上以“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珠宝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量处过重。该珠宝公司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的过程,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将微信公众号上的违法内容删除,减轻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由于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较大,过高的罚款会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因此,湛江经开区法院认为对该珠宝公司减轻处罚,既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故对于该珠宝公司减轻处罚的主张,法院予以采纳。
据了解,今年来,湛江经开区法院积极响应“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