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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次 2021年9月11日)

2021-09-13 11:33 湛江日报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1.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9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开发区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承诺做好村里的排污系统,但是公司没做排水设施,导致江南假日酒店的污水直排入农田,希望处理好村里的排污问题,公开施工图纸。

行政区域:开发区    污染类型:生态、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转办件中反映的污水是经开区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商铺所排,商铺主要是从事酒店、洗车、餐饮等行业,江南假日酒店为其中一家。村民自行建设了一条排污管道,用于排放商铺产生的污水。排污口在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南香美食店旁边,排出的污水流入南坡南村名为“下温坑”的面积约14亩的农田,部分农田被污水所浸。从青南村委会及个别村民中了解到,“下温坑”从1994年起已陆续弃耕,2006年后基本荒弃。群众反映中所指的江南假日酒店是2014年开业经营,只经营住宿,没餐饮业。

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常住人口约1100人,2020年8月由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南坡南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并签订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东海岛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其中包括南坡南村在内。由其负责建设一座采用SBR工艺,日处理量为1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用于收集处理南坡南村生活污水,要求处理后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截至2021年9月5日20时,已建好管网长度为4650米,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可达到70%以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2020年2月)第2页明确指出,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而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商铺主要从事酒店和大排档餐饮等商业活动,所排废水不属于农村生活污水,故合同未将这些范围污水纳入南坡南村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范围。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按图施工建设江南假日酒店等商业店铺的排污系统不是其合同义务,也没有向村民作任何承诺。截至2021年9月5日,南坡南村农村污水管网施工图纸未向群众公开。群众反映“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承诺做好村里的排污系统,但是公司没做排水设施的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江南假日酒店的污水直排入农田”情况属实。

湛江经开区及时采取组织复耕复种、增建污水处理设施、公开施工图纸等整改措施,同时开展工作回访。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开展复耕复种。东简街道办在群众投诉前已开始整治此问题,已于9月3日9时开始对“下温坑”农田里的杂草进行清理。9月5日18时完成了清理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复种的方式开展,至9月6日17时14亩耕地全部种上番薯,完成复种。

二、增建污水处理设施。由经开区东简街道办于2021年9月6日17时安装了一套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设立了一个沙井,并于2021年9月7日17时接通排水管并投入使用,接纳了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铺面污水,处理后废水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公开施工图纸。应群众要求,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19时在青南村委会的公开栏中张贴施工图纸进行公示。

四、开展工作回访。东简街道办于9月6日走访了青南村委会主任吴富增、青南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华海、南坡南村党支部书记吴小彪、南坡南村村民吴友(离排污口最近的住户)、江南假日酒店负责人,受访群众均对本事件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坚持标本兼治。湛江经开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6日开始测量东海大道东简新路口至南坡南村西南路段现有排污管线现状情况,计划将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经营性商铺统一纳入东简新路口片区的管网改造工程,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拿出排污整治的初步方案,计划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在2022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二、加强监管,举一反三。东简街道办、湛江经开区住建局、农业局跟踪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大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料企业(叶某兄弟)、吴川市大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2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的废塑料企业,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至袂花江。要求彻查!实名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从2016年至今充当上述4家企业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水、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9月5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企业(叶某兄弟)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贞村叶某兄弟2家废塑企业实为一家公司的2个厂区,两厂区相邻,中间间隔一条宽约5米的小路,该公司名称为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大山江街道那贞工业小区。2019年6月以前,该公司经营废塑料加工,被吴川市依法关闭后,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并转型生产塑料制品,于2020年8月正式投产。该公司第一厂区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年产量6000吨;第二厂区占地面积10306.66平方米,主要生产纳米增韧包装材料,年产量4000吨。生产原料均由聚丙烯、聚乙烯、填充材料(纳米级碳酸钙)和色母组成;生产时,两个厂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和固体废物,没有废水产生,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两个厂区均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UV光解废灯管)交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和收集处理。该公司新建项目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个厂区均不生产,现场无工人作业,环境管理较为规范,厂区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生产废水外排迹象。通过核查该公司用电记录,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初停工停产至今。

综上,群众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企业(叶某兄弟)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两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废塑企业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山江街道良发村两家废塑料加工企业为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2019年,吴川市开展废塑料加工企业整治,对不符合用地规划、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的废塑料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其中关闭135家、符合要求予以保留9家、转型转产3家。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均符合用地总体规划、污染防治要求,并已办理用地、营业执照、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予以保留。

上述两家公司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良发工业区,主要经营废塑料加工生产塑料粒,两家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均为:回收废旧塑料(废旧纤维袋)→分拣→破碎→清洗→加热拉丝→挤粒→成品。该两家公司产生的污染物是废气和废水,均已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喷淋+等离子净化器+棉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烟囱排放;废水经收集到集水池→格栅井→调节池→(约80%回用)→混凝反应池(加药)→竖流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 回流沉淀池→斜管沉淀池→砂滤池→清水池→排入大山江分洪河,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两家公司均不生产,无废气、废水排放,现场没有发现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袂花江迹象。通过核查该两家公司用电记录,茂源公司已于2021年5月底停工停产至今;良发公司已于2021年6月初停工停产至今。群众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两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废塑企业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在2016年至今充当4家企业保护伞”的问题。

经查,自2016年12月底吴川市开展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问题整治以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大山江街道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定期对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2个厂区)、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开展监管巡查,严格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吴川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6月底,依法对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项目实施关闭;2020年8月2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的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对此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吴)环限改字〔2020〕7号],并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该公司已缴交罚金并完成整改。因此,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不存在充当上述3家公司“保护伞”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在2016年至今充当4家企业保护伞”的情况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5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进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到袂花江的迹象。吴川市已要求上述3家公司恢复生产时,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管理规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山江街道办严格落实“驻村包企”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每周对上述三家公司定期巡查一次,随时掌握实际情况。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举一反三,2021年9月20日前对吴川市保留的其余7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麻章区银海路56号敏捷珑玥台小区旁边的垃圾站存在散发恶臭的问题、噪音问题,气味影响小区地下车库,清洗垃圾车产生的污水直排下水道后,8月31日,麻章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信访案件调查之前,派人对该小区的垃圾站进行清理。9月1日,该小区地下车库又有臭味,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前来查勘,态度很差,对投诉者很不友好。城管局只更换了新的垃圾处理机器,没有采取除臭措施。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是表面功夫。希望垃圾站搬迁。

行政区域:麻章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敏捷珑玥台小区用地原为福民西农贸市场,2009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福民西农贸市场西北角建设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该片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为0.8公里,辐射周边的社区、学校、城中村等,为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福民西农贸市场关闭停业,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始终正常运行,承担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2016年敏捷房地产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敏捷珑玥台住宅小区。在小区规划期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保留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在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处理能力相应的垃圾中转站。为此,敏捷公司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麻章区福民西路北侧银海路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6〕34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重新规划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于2020年建成。

该生活垃圾中转站设计转运能力为40吨/天,属于小型V类转运站,与小区最近建筑间隔为18米,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等于8米”的要求。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的规范,中、小型转运站的渗沥液及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该垃圾中转站渗沥液集中收集在新的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内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没有外排;中转站门前的清洗污水排入中转站门前银海路的市政管网;中转站场内的清洗污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民乐西街市政管网。群众反映的“清洗垃圾车产生的污水直排下水道”情况属实。该垃圾中转站污水排放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规范。

9月1日,麻章区城综局会同麻章区环卫处、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麻章镇政府到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并与群众沟通解释,在现场由于个别同志习惯语速较快、语调较高,引起了群众的误会。群众反映的“城管副局长等领导前来查勘,态度很差,对投诉者很不友好”情况部分属实。

该垃圾中转站更换了新式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配备了高压清洗枪、消杀喷雾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运输车辆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群众反映的“城管局只更换了新的垃圾处理机器,没有采取除臭措施”情况不属实。

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多次批示,区长主动带队检查,区分管常委多次现场指导整改工作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并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等措施。现场检查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遏制。群众反映的“认为是表面功夫”情况不属实。

敏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珑玥台住宅小区时已有销售提示,明确告知该住宅小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该生活垃圾中转站于2020年建成后移交给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作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承担敏捷珑玥台小区及周边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功能。目前,麻章区建成区范围内仅有3座垃圾中转站,数量较少,且该片区涉及居民较多,需要配套1座中转站,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群众反映的“希望垃圾站搬迁”,目前暂无搬迁计划。群众诉求最终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三次投诉。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5日麻章区委书记批示,要求用心、用情、用功对待群众投诉问题,切忌态度生冷、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区长也多次要求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

二、9月3日投入使用新的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过夜产生臭味。继续加强消臭力度,利用84消毒液、生态制剂等消臭消毒药水,加大喷淋频率及范围,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下水道,力争垃圾和污水不积存、不留臭。规范垃圾转运作业方式,有序进场倒运垃圾,做到快速倒卸、迅速离场,避免扎堆集中产生臭气和噪音。

三、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谅解。9月5日,麻章区深入现场进行再调查、再处理,与群众进一步沟通交流,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耐心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谅解。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建钢架铁棚密封作业场所。考虑现场风向问题,计划9月20日前在中转站门前空地加建铁架构筑物,确保转运作业在室内完成,避免作业期间臭味随风扩散,也可以起到隔音作用。

二是跟踪整改效果。早、中、晚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记录跟踪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快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在钢架铁棚建成后,9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中转站产生的臭气进行检测,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2021年5月-6月,湛江市坡头区中海油能源发展公司下属工程技术公司湛江化学公司,租赁中海油服612拖轮,在湛江坡头南油码头实施清仓作业(码头现场有视频监控)。其船体累计仓容将近1000方,项目负责人王某、现场人员林某牵头委托深圳南星海洋工程公司签订清仓及污水处理,并签订委托合同。由于其原舱体残留大量钻井用油基泥浆,为了清洗干净用于其他项目,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HW06危化品)进行清洗,最终产生了混合含有油基泥浆及危化品有机溶剂的污水(HW08)约100-200吨及清洗所用的吸油毡等危险固体废弃物,清洗所用的一些吸油毡、抹布等危险废弃固体随意处理。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废台账建立、处理预案、申报、五联单申请及合规处理、转移。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意下,采取了私下处理危废的办法,不排除涉及转运至其他城市。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案件研究及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联合南调街道办、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集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和中海油相关公司召开案件调查会议。

2021年9月5日下午,坡头区分管领导及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领导和执法人员、南调街道办领导前往南油码头进行现场查看,海洋石油612船未在码头停泊(已离港)。因开展清舱作业时间已于2021年6月2日结束,现场未见清舱作业留下的痕迹及污染物残留。9月7日上午,经现场查看录像,发现7月3日前的现场作业视频已全部覆盖(业主称是视频容量问题),海洋石油612船清洗现场录像无法调看。

2021年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分别对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做笔录。

2021年9月6日,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分别就船舶清舱污染物的处理问题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提交了情况说明。

二、开展清舱作业的缘由

经查,2021年5月11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分公司)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签订了乙二醇供应合同,数量为1650吨,并向船主单位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以下简称油服作业公司)租赁海洋石油612船运输乙二醇。由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投诉人所称的湛江化学公司,以下简称油化中心)与惠州分公司同属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负责南海西部片区业务的实施,因此,此次洗舱作业由油化中心现场监督。

2021年4月13日至5月2日,船主单位油服作业公司所属海洋石油612船进行了厂修。为保证船舶在厂修期间上船台坐墩正常,对所有舱室进行了清理,厂修后一直在南油码头待命至5月12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南油各单位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工作,海上平台产生的油基泥浆均用铁制转运箱存储转运。

三、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清舱作业情况

由于海南分公司需要洁净度达到NAS8级(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标准《清洁度要求》)的乙二醇,惠州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对该船相应舱室进行深度清洗,该船共设6个多功能舱室,总舱容739.6立方米。南星公司取得了《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洗舱资质,惠州分公司与南星公司于2021年5月2日签订了《陵水乙二醇运输船洗舱作业服务合同》,约定洗舱作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乙二醇运输前的洗舱作业,第二阶段为完成乙二醇运输后的洗舱作业。经调查,因湛江海事部门要求离港作业,第一阶段洗舱作业地点选在湛江外港锚地,自5月12日开始至5月19日结束,共清洗了6个舱室(1左&右、2左&右、3左&右),清洗方式为循环过滤冲洗,清洗过程中使用了水和10桶甲板清洗剂(油污净-801A,每桶25Kg,见附件11),共产生约8吨含油废水,临时存放在海洋石油612船的3右舱内。第二阶段洗舱作业自5月31日开始至6月2日结束,作业地点在南油码头,南星公司先利用第一阶段清洗废水对各舱室进行首次冲洗,再用清水冲洗各舱室。两个阶段共产生约10吨含油废水。由于各舱室比较清洁,第一、二阶段清洗过程均未使用吸油毡,仅使用了少量抹布,用来吸取舱室死角的残余水,抹布未随便丢弃,干燥后循环使用。

四、含油废水申报手续办理及转运情况

2021年6月1日,南星公司与广东晋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公司,该公司地址:茂名市新福五路11号大院3、5号首层29号房)之间签订了《HYSY-612船舶污油水接驳合同》(见附件10),晋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污染物清运和接收”服务(见附件5),并在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就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进行了备案(见附件6)。2021年6月2日,晋丰公司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湛江海事局霞海办事处提交了海事危防业务相关信息(见附件7),详细填报了接收单位、拟接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接收地点、运输车辆等信息,向海洋石油612船开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编号:JF0000916)”(见附件8),并于当日由桂NC9378桂NT799挂运输车将洗舱作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从南油码头运至广东晋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市)。期间,我区没有接到反映南油码头污染问题的投诉。由于船舶洗舱已三个月,无法找到南油码头受到污染的证据。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海洋石油612船的洗舱含油废水、抹布、吸油毡私下处理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南星公司在对海洋石油612船洗舱作业所产生的约10吨洗舱含油废水,已由该公司交给有资质的晋丰公司接收运输,且晋丰公司也向湛江海事局霞海办事处进行了申报备案。洗舱、转运整个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坡头区将采取下列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管:一是加大环境保护方面政策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保护环境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做好绿色生产,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7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反映麻章区城邦花园附近有太和工业区和后弯工业区,居民晚上不定时闻到很臭的化学气味,疑似是石棉泡沫厂、塑料泡沫厂两家企业的废气排放。

行政区域:麻章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城邦花园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21号,其边界与麻章区太和工业小区边界最近距离约910米,与麻章区后湾工业园区边界最近距离约620米。经排查太和工业小区、后湾工业园区和城邦花园周围的工业企业,与群众反映“疑似是石棉泡沫厂、塑料泡沫厂两家企业的废气排放”相符的主要有2家企业,1家是紧靠城邦花园西北侧围墙的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1家是位于后湾工业园区的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9月5日晚上7点至8点,麻章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这2家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企业晚上生产。9月6日,麻章区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前往这2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合流路口,东南面为碧桂园城邦花园,紧靠城邦花园围墙,不属于太和工业小区或者后湾工业园区范围内。该厂原名为湛江市赤坎振源海棉厂,2016年12月8日,该厂变更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登记等环保手续,产品主要为泡沫板,其工艺流程为:聚苯乙烯(原料)→蒸汽发泡→挤压成型→切割→成品,配套建设有1台4蒸吨燃生物质锅炉(型号:DZG4-1.25-AM),主要废气是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不生产,锅炉也没有运行,执法人员手触摸锅炉壁,没有余热,也没有在该厂厂界内闻到臭味。根据麻章供电局提供的该厂每日用电量数据,可以判断8月31日至9月5日,该厂不生产。

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东大道(东),北面是政通西路,与城邦花园边界最近距离约620米,属于后湾工业园区范围内。该公司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登记等环保手续,产品主要是泡沫箱、泡沫板,其工艺流程为:聚苯乙烯(原料)→蒸汽发泡→挤压成型→切割→成品,配套建设有1台8蒸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型号:SZL8-1.27-BMF),主要废气是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锅炉停机,也没有工人在现场工作,执法人员手触摸锅炉壁,没有余热,也没有在该公司厂界内闻到臭味。根据麻章供电局提供的该公司每日用电量数据,可以判断9月2日至9月5日,该厂不生产。

9月7日晚上8点,麻章区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其中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不生产,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监测人员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9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178毫克/立方米)超过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规定的氮氧化物浓度(150毫克/立方米)。

为进一步排查污染源,9月8日,麻章区组织工作人员到城邦花园小区内就案件反映的臭味问题开展群众意见调查,共向16人征询意见,其中14人表示晚上没有闻到臭味,2人表示晚上会闻到饲料味。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于9月10日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8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于当日,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麻章区已督促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落实好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深入城邦花园小区对居民开展了群众意见调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并依法依规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针对群众反映“很臭的化学气味味道”,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夜晚排查力度,及时监测重点企业排放情况。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深入群众沟通交流,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填埋红树林林地,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陈某非法围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围起来养山羊,做牧场。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三合窝渔港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三合窝,该项目2011年10月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坡头区三合窝渔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发改农〔2011〕302号)的立项批复,概算总投资2593万元,由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合作社施工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渔港港池进行清淤、建设码头和围堰。三合窝渔港项目在未取得海域许可的情况下于2012年开始建设,原坡头区海洋执法机构于2012年对该合作社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擅自占用海域112.211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4.1437公顷;蓄水面积78.0673公顷)。

一、关于“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的问题

经查,2012年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用海手续未经批准清淤的情况下开始对三合窝旧渔港进行清淤疏浚,产生海沙逾10万立方米(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非法抽取海沙的行为已于2015年后停止)。该合作社把清淤产生的大部分海沙用于建设新的渔港围堰,其余部分海沙堆放在渔港围堰的东北方至今。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非法抽取海沙的行为已于2015年后停止。目前,坡头区已用铁丝网对堆放在新建渔港围堰东北方的海沙进行围蔽,在海沙堆上种植了木麻黄树苗固沙,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防止堆放的海沙被盗和流失,后将依法进行处置。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的情况属实, “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的情况不属实。对陈某非法抽沙问题,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已按照司法程序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存放在新建渔港围堰的东北方的海沙作为国有矿产资源进行处理。

二、关于“填埋红树林林地”的问题

经查,2012至2014年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新的渔港和围堰的过程中,发生了填埋部分红树林林地的行为。由于建设围堰引发海水交换不通畅,导致围堰内部分红树林枯死,面积约48亩。

针对红树林填埋问题,一方面,坡头区予以制止,2015年后破坏红树林行为已经终止。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于2018年对该破坏红树林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金额808802元。2018年,坡头区组织乾塘镇和原坡头区海洋、林业、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单位联合开展三合窝渔港整治大行动,拆除三合窝渔港水闸闸板,保持滩涂水系自然流通及自由纳潮。另一方面,抓紧恢复生态。2017年6月,经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坡头区在被破坏的红树林区域及附近复绿补种红树林4.7公顷,对可能影响红树林生长的杂物、枯枝进行清理,并由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与造林公司签订包种包活的承包造林协议,红树林成活率提达到89%,同时,在围堰堤坝上种植木麻黄树苗4万多株。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分别两次对被填埋的乾塘三合窝保护小区湿地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评估,专家意见均认为复绿和防风固沙效果良好,基本形成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比原有裸滩增强了抵御海浪冲刷能力,生态效益明显优于原裸滩涂,建议保持目前复绿现状。2021年5月,坡头区在原有基础上,在三合窝渔港围堰的东北方海沙堆放点及其他裸滩位置再种植木麻黄1万株。从现场调查情况看,未发现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关于填埋红树林林地”的情况部分属实。坡头区乾塘镇建立红树林保护区管护和巡查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红树林进行巡查,加强对已复绿的红树林和木麻黄的抚育,确保成活率和有效生长,巩固整治成果。

三、关于“陈某非法围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围起来养山羊,做牧场”的问题

经查,事项反映的问题区域主要在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擅自占用的被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海域范围(面积112.211公顷,约1600多亩,其中,填海成陆面积约34.1437公顷(已建成渔港围堰堤坝),蓄水面积78.0673公顷(现状为围堰内的水面))。目前,有3户附近的水产养殖户(坡头区坡头镇塘尾村村民)利用渔港围堰堤坝上生长出来的杂草散养山羊,养殖山羊为移动采食方式,没有长时间停留于渔港围堰堤坝上,约90只。同时,坡头区已对渔港围堰出入口处的铁门进行了拆除,群众可以随时自由进出。

综上,群众反映“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和牧场进行围蔽养殖”的情况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法查处。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已按照司法程序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存放在新建渔港围堰的东北方的海沙作为国有矿产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已在沙堆表面种植木麻黄树苗,树苗长势良好,起到了有效的防风固沙作用。

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坡头区乾塘镇建立红树林保护区管护和巡查长效机制,成立三合窝红树林管理区巡查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红树林进行巡查,加强对已复绿的红树林和木麻黄的抚育,确保成活率和有效生长,巩固整治成果。

三、全面整治非法填海。坡头区已将三合窝渔港非法填海区域纳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进行处置,参照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三合窝渔港区域的非法填海区域已基本全部纳入图斑范围,共涉及8个图斑,面积45.1166公顷。该8个图斑与乾塘高岭村旁的1个图斑属于湛江市坡头东片区填海区域,该区域的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编制完成和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11月,坡头区将《坡头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将《湛江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将广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目前,待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实施。针对三合窝渔港非法围海建设围堰的问题,坡头区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就科学拆除围堰进行评估论证。2021年3月29日,该所出具《乾塘镇三合窝渔港围堰拆除方案数模试验研究报告(初步成果)》,指出“从维持乾塘镇三合窝渔港正常使用功能、北马围泄洪闸安全、防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角度,保留渔港‘西围堰’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际航运协会规程规定,人工围堤内水体交换率4天需达到交换63%的要求,若要满足这一标准,则乾塘镇三合窝渔港围堰拆除宽度应不小于200米。根据数模试验结果,建议在南围堰中间位置拆除宽度200米-300米,形成潮汐过流通道。”针对评估论证结果,坡头区制定了《关于拆除三合窝渔港围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及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渔政部门和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意见。在保留围堰西面堤坝的基础上,2021年6月已经在南面堤坝打开1个长300米的缺口,让海水自然流通,正常潮汐。打开围堰缺口后,为防止潮水及风浪的浸蚀,在围堰缺口处铺设土工布再用砂肋固定进行护面,防止沙土冲积堵塞南三河道及三合窝渔港。

四、坡头区与山羊养殖户进行协商,要求其选择合适地点对山羊进行圈养。目前已协商1户养殖户对约50只羊进行圈养,余下的山羊已迁离该处。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正加快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案件的办理,预计10月25日广州海事法院将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后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处罚。二、在坡头东片区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准后科学进行生态修复。三、加强海域巡查,防止违法用海行为的再次发生。四、生态环保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和乾塘镇政府,进一步做好该区域红树林的抚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湛江市赤坎区奥园滨海尚居小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该中转站未见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和环保相关设施,具有极大的污染隐患。

行政区域:赤坎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交办案件后,赤坎区当天即协调湛江市城综局,组织赤坎环卫处和建设方等相关单位,带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投诉的垃圾中转站位于奥园·滨海尚居小区南面,建设规模总面积约300平方米,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中的小型V类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处理压缩垃圾量50吨以下)。该垃圾中转站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单位为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垃圾中转站未见施工,垃圾中转站的主体建筑已建好,尚未安装垃圾压缩设备,配套的沉沙池已建好,渗沥液池、隔油池尚未建成,现场测量垃圾中转站距离住宅区76米。据建设方反映,工程因业主投诉已于2021年6月2日起停工至今。该垃圾中转站是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白云路3号40423.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598号)要求配置建设的环卫设施,纳入奥园·滨海尚居统一报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第四十五条中“中、小型转运站的渗沥液及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规定,原本该中转站无需建设渗沥液池,但为了更好解决污水排放问题,该中转站在设计方案中已有渗沥液池、隔油池、沉沙池,也在中转站周边设置了绿化隔离带,最窄处宽度已达17m,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第3.0.5中的“6小型转运站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m”的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的部分为:“湛江市赤坎区奥园·滨海尚居小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该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问题。属实部分为:“该中转站未见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和环保相关设施”问题,该垃圾中转站的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部分建成,按照工程施工要求,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将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赤坎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管理方要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同时,加强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5日,赤坎区协调湛江市城综局、赤坎环卫处到现场进行督导工作,现场与垃圾中转站建设方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建设方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管理方要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9月8日下午,赤坎区北桥街道牵头组织赤坎区委政法委、赤坎环卫处、奥园·滨海尚居小区业主代表召开关于垃圾中转站建设问题协调会,业主代表主要提出三个问题:一是垃圾中转站出入口设在白云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白云路为两车道,路面较窄,环卫作业车辆与小区业主车辆共用同一道路不妥;二是垃圾中转站门口朝向小区大门,影响小区景观,担心中转站的臭味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三是要求拆除垃圾中转站。根据业主代表提出的问题,会上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以下的解释:该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是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白云路3号40423.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598号)的要求由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垃圾中转站出入口设在白云路是根据市政道路规划技术规定进行设置的,业主代表提出调整垃圾中转站出入口位置以及门口朝向的要求,将由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可行的方案。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环卫管理部门将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湛江市徐闻县天润清华园的大型超市中央空调安装在两幢30层楼房下方停车场,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严重污染了224户居住环境。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

行政区域:徐闻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的广汇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徐闻县新广汇百货有限公司,该公司2017年11月租赁徐闻县徐城街道东方四路天润汇商业合体三期负一层经营超市。该公司位于负一层已建成一间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位于负二层已建成一间商业制冷机房。1、关于负一层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规划建设情况。已建成使用的排风机房面积约55平方米,安装1台冷却系统设备,位于负一层,在11幢住宅楼正下方。该区域在当时报建施工图上没有明确为设备用房用途,属于违法建设行为。2、关于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规划建设情况。已建成使用的空调制冷机房面积约226平方米,安装制冷设备5台,位于负二层,在10幢与11幢楼主体建筑之间,在施工图上标明为商业制冷机房,是专门配套给小区商业超市使用的,该位置不属于人防区。商业制冷机房按照水电设计图纸施工,机房内设置并安装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满足建筑消防技术的要求。

一、关于“投诉湛江市徐闻县天润清华园的大型超市中央空调安装在两幢30层楼房下方停车场,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严重污染了224户居住环境”的问题。

2021年9月9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11栋204房住户曹女士卧室、11栋404住户陈女士卧室的低频噪声和振动进行检测,预计9月11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检查时,在靠近负一层的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时感受到有轻微振动和噪声;在靠近位于负二层的商业制冷机房时感受到明显振动和轻微噪声。群众反映“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的问题部分属实。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降噪降振措施对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进行整改,小区低层业主代表同意给与该公司1个月整改期限。

二、关于“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的问题。

经查,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和来电来访反映同一个问题。2021年6月10日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局委托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四楼信访人卧室内和窗外的噪声进行检测,其昼间噪声值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已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降噪。自群众投诉以来,该公司已对空调设备加装基础减震胶,已对空调设备机房墙面、地面洞口进行封堵,已对空调风管、机房部分墙面等加装吸音棉,已对机房通道加装隔音墙和隔音门。经整改后仍有群众继续投诉,未能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的问题部分属实。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小区业主,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位于负一层建成的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的违法建设问题,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9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徐城综拆通〔2021〕55号),限期该公司28日内自行拆除。

二、2021年9月9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低频噪声和振动进行检测,同时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降噪降振措施对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进行整改,小区低层业主代表同意给与该公司1个月整改期限。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10月5日前该公司不自行拆除负一层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将予以强制拆除。

二、跟踪检测和整改情况,如发现超标排放噪声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小区业主,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龙门镇赤坡村牌坊进入一公里有一批无证土砖窑生产红砖,已存在10多年,而且越建越多,现在已经有10多家。生产过程中燃烧布碎和其他废料,排放黑烟和臭气对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5日中午,龙门镇政府迅速会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第一时间到赤坡村土窑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龙门镇公树村委会赤坡村西南面,地类为采矿用地,土地权属为赤坡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约88.57亩,有15间土窑,其中6间已停产,6间有产品存放在土窑内,另有3间正在煅烧生产。另外,经排查发现,在龙门镇公树村委会睦堂中村存在7间土窑,其中3间已停产,3间有产品存放在土窑内,另有1间正在煅烧生产。以上22间土窑为小型作坊,生产产品为瓦片,属于“散乱污”单位,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等相关手续,且现场无抑尘和臭气处理等设施,大部分土窑生产燃料为木材和竹子,个别土窑生产过程中掺杂少量布碎等杂物为燃料。据了解,赤坡村手工小作坊烧制瓦片的土窑已有上百年历史,土窑生产是该村一部分村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而是祖辈传统工艺业。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不属实部分有:一是龙门镇赤坡村的土窑生产的是瓦片,而不是生产红砖;二是龙门镇赤坡村土窑生产瓦片为祖辈传统工艺,已有上百年历史。至于土砖窑存在多长时间,现已无法考证。属实部分有:一是龙门镇赤坡村确实存在10多间无证土窑;二是个别土窑生产过程中掺杂少量布碎等杂物为燃料,燃烧时应有少量黑烟产生。雷州市龙门镇政府制定土窑整改拆除工作方案,采取分批拆除土窑的方式开展整改。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龙门镇政府迅速会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于2021年9月5日中午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拆除工作方案及部署整改拆除工作。9月5日晚上,龙门镇政府研究制定了拆除方案,决定采取分批拆除土窑的方式开展整改。一是对已停工且无库存瓦片的9间土窑,定于9月6日至7日,进行拆除;二是对于有库存瓦片的9间土窑,督促土窑业主在6天内将库存瓦片搬出土窑,定于9月13日开始进行拆除处理;三是对于4间正在煅烧瓦片的土窑,由于尚处于高温状态,熄火冷却需20多天,为保证拆除过程的安全,定于10月6日开始对剩余4间土窑进行拆除。同时,龙门镇政府已要求现已查明的赤坡村和睦堂中村无证土窑全部停止生产。

2021年9月6日上午,龙门镇政府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公树村委会赤坡村6间土窑和睦堂中村2间土窑进行拆除处理并成功拆除。当天,雷州市住建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进行排查模底和全面整治工作。

截止9月8日,雷州市已依法拆除土窑9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安排,一是继续跟踪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拆除工作方案要求、步骤和时间节点,分步做好剩余的13间土窑的整改拆除工作。二是稳妥做好善后工作。积极引导村民转产转业,并加大对村民就业培训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障安全有序拆除。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并严厉查处。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3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调丰镇九江村东边的丰收丰源红砖厂烧煤烧制红砖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和村民身体健康,尤其是香蕉树受影响最大,两三年来多次向属地政府部门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丰收丰源红砖厂” 全称为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位于雷州市调风镇九江村东边,属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辖区内,经营者为陈某国。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库存有实心砖堆放,处于停产状态(据陈和国反映,该砖厂于8月初已停产进行技改),没有废气排放,暂时无法对砖厂进行废气检测;砖厂周边香蕉园有部分香蕉叶存在枯黄现象。

该砖厂由广东收获农场始建于1956年,后因效益不佳等原因,从90年代初起收获农场将收获砖厂对外租赁给他人经营使用。2011年起,陈某国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该砖厂经营使用,占地约50.25亩。2014年,陈某国进行实心粘土砖窑场升级,改为现在的环保砖厂。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24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6月25日领取排污许可证。截止目前,该砖厂尚未取得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转型的相关批准文件,也未取得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也未向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备案。2019年至2020年期间,砖厂与群众曾有多次矛盾纠纷,调风镇政府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积极组织相关村委会干部、群众与厂方进行调解。2021年8月6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排查发现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存在偷偷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行为,该局已将此情况转雷州市住建局进行查处。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丰收丰源红砖厂烧煤烧制红砖”问题基本属实。但暂无确实证据证明砖厂周边部分香蕉叶存在的枯黄现象是否系砖厂污染所致。同时,暂未发现因砖厂尾气排放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况,也未收到周边群众因尾气污染引发疾病的有关诉求。

雷州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查处和整改工作。一是雷州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6日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取样送广州检验。二是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9日6日将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存在生产实心砖情况函告雷州市住建局,并向广东省收获农场发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件的提示函》。三是雷州市住建局于9日6日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发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雷住建函〔2021〕657号),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烧结实心红砖行为,并抄送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还致函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督促该砖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同日,雷州市住建局向各镇政府发出《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对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全面对各自辖区内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进行排查模底和整治工作。四是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于9月6日向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发出《关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砖厂在停产期间立即开展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有关设施、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雷州市持续跟踪该信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一是雷州市将加强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力争6个月内打击烧结实心红砖违法行为。二是雷州市将继续跟进该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三是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跟踪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四是雷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对尚未取得同意转型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未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砖厂,一律不准予生产经营。同时,雷州市要求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进行24小时实地巡查,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自从2014年投产以来,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曾有投诉但仍未解决。污水如何排放也存疑。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猪场全称为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位于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雷州坡,由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建设,现租赁给广东湛江正大猪业有限公司经营生猪养殖,两公司同属正大集团。正大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取得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2020年11月11日,正大公司取得(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至今,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验收。目前,该猪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15亩,总建筑面积16000㎡,现有生猪存栏7100头,今年至今生猪出栏约8800头。

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因猪场防疫要求,只能利用无人机高空观察场内情况。观察显示:该猪场建有1个沼气池、2个沉淀池、2个沼液池和1个应急池(每个池均铺设防渗漏黑膜)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曝气环节正在运行。猪场内及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查,该猪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养殖废水,经过积液池排放到沼气池进行45天的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沼渣外售给周边农户做肥料,沼液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浇灌周边树林。

近几年,该猪场因“臭气扰民”问题屡被周边群众投诉,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接到群众投诉后,均第一时间派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结果回复信访部门或湛江市12345市民热线办。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就该猪场“臭气扰民”问题多次约谈正大猪场相关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2021年9月5日,接到信访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21年9月6日晚23时对该猪场排放的臭气进行布点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090371004001)显示该猪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达标。

一直以来,正大公司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先后投入近200万,采用生物除臭-抑制酶技术、臭氧除臭、植物精华液除臭等技术,使猪场的臭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猪场相关问题的投诉。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到该猪场检查,执法人员询问当地村委会书记黄某,其表示没有闻到臭味。

综上,该猪场不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群众反映的“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自从2014年投产以来,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曾有投诉但仍未解决。污水如何排放也存疑”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正大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一、督促正大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港门镇政府及时将此次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反馈给周边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大监管力度,港门镇政府加强巡查,确保该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治污效果。二、督促正大公司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升级改造臭气处理设施,防止臭气扰民。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一、2017年以来,有人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石角海域进行大量偷采海砂,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黄屋村群众多次书面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非法抽砂破坏海洋环境问题,但一直未获处理。 2019年2月,省农村农业厅明确答复这是非法抽砂,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近段时间,在黄屋、石角附近的海域,每天有几条大型抽砂船在日夜抽砂,以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为幌子,大量抽取海砂,还有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从来不公布环评资料,工程规模和其它有关资料。原遂溪县渔业局勾结私人老板,将在黄屋村的虾塘填平,侵占黄屋村土地,在海边非法建设两栋大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破坏了海洋环境。社会老板没有任何手续在黄屋以建船厂的名义抽取海砂,遂溪有关职能部门一直不处理。砂现在还堆放在现场。

二、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在2014年投产,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在猪场当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同意投入使用。猪场存在以下问题:1、不按环评要求擅自扩大养猪规模。2、猪场和附近群众和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4、污水处理池只用薄膜铺垫。5、在2015年将死猪直接埋在地下。6、每天晚上排放臭气,严重扰民。7、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的投诉敷衍了事。要求晚上进行调查。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海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2017年以来,有人打着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的名义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石角海域进行大量偷采海砂,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黄屋村群众,多次书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港门镇政府,石角派出所等部门反映非法抽砂破坏海洋环境问题,但一直没有任何部门处理,2019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在答复黄屋群众黄强信访时,明确了是非法抽砂,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不了了之”问题。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6020.96万元。2015年12月,该项目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资金并列入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渔业码头100米;2、填海造地3.4257公顷,新建护岸412.2米;3、拦砂堤681米;4、港池航道疏浚180.8万立方米;5、渔港管理中心500.45平方米;6、应急安置处505.44平方米;7、应急物资中心490平方米;8、后勤配套设施1套(含水、电、消防、环保、安全监控、供电照明)。2017年4月28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7〕465号)同意项目用海申请。2017年5月16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83%。其中,上岸码头、护岸、渔港管理中心、应急物资仓库、应急安置处已完成建设,拦沙堤完成60%,港池、航道疏浚量完成53%。

遂溪县海监大队作为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的监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该项目的用海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海行为。海监大队共在项目范围及周边海域发现并查处了2起海上非法采砂案件:《刘建标不按批准的范围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SX(2017)04、《林志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SX(2017)09,并就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0月27日,县海监大队向项目施工方广州打捞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2018年5月21日项目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项目范围及周边海域在恢复施工后未再出现非法抽砂的现象。遂溪县高度重视项目的推进,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支持,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11月15日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港池,2017年10月30日印制)。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近段时间,在黄屋、石角对出海域,每天有几条大型抽砂船在日夜抽砂,以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的为幌子,大量抽取海砂,还有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从来不公布环评资料,工程规模和工程的有关资料”问题。

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在遂溪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017年1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进行报告听证会,2017年2月1日获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粤海渔函〔2017〕175号), 项目施工前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报备遂溪县渔政大队及港门镇政府以备群众查询。项目建设规模等相关情况已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2021年3月11日恢复项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陆域建筑、拦沙堤、码头前沿港池疏浚施工。为推进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项目复工,今年上半年,港门镇政府多次组织黄屋村村民代表、项目管理方、业主方、监理方等人员会议,通报项目相关情况,提供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建设规模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供与会人员查阅,让群众对项目清清楚楚。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原遂溪县渔业局勾结私人老板将在黄屋村的虾塘填平,侵占黄屋土地,在海边非法建两栋大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破坏了海洋的环境”问题。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选址整体都在08(海)岸线往海一侧,属于国有海域,不属于黄屋村土地。信访件中所指的两栋大楼是该项目的配套设施,位置处于项目填海造地范围,该处填海属于未批先填,遂溪县海监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做出处罚,2019年11月15日该处正式取得填海造地相关海域使用权证书。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社会老板没有任何手续在黄屋以建船厂的名义抽取海砂,遂溪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砂现在还堆放在现场”问题。

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船舶修造厂填海工程,是遂溪县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项目计划建设:1000吨级船坞一个,简易透水性码头200米(T型),项目建设地址在港门镇黄屋村委会的海边,总投资约5280万元。工程于2017年7月10日被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责令停止填海造地施工(3.6036公顷,用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疏浚清淤物吹填),2017年11月10日,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工程填海造地3.6036公顷违法占用海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于2017年11月30日办结。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在2014年投产,遂溪县环保局不作为,在猪场当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同意投入使用”问题。

该公司2014年11月取得遂溪县环保局《关于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境函[2014]51号),2015年3月取得广东省林业厅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5]153号),2015年3月取得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港门镇人民政府申报正大(湛江)港门镇黄屋村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国土备案的审核意见》(遂国土资(利用)函字[2015]34号)。2019年1月14日取得《关于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5号),2020年11月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猪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0]48号)。目前该公司尚未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废物固体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积极落实监管措施,对正大猪厂的违法行为分别在2017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不作为或者庇护行为。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不按环评要求擅自扩大养猪规模”问题。

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正大港门黄屋猪场项目进行扩建,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作出《关于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猪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7100头,今年至今生猪出栏约8800头。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七、关于“猪场和附近群众和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问题。

《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中:“由于场地内3座猪舍(5#、6#、7#)调整了布局,不符合已批复环评中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将其空置,不在用于饲养生猪,只利用现有4座猪舍(1#、2#、3#、4#)饲养,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规模达不到年出栏30800头生猪规模,需要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养殖规模为存栏量9000头,年出栏18000头生猪。因此建设单位‘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30800头猪扩建项目’调整为‘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现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利用的是4座猪舍(1#、2#、3#、4#),该4座猪舍符合环评中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八、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问题。

该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养殖废水在经过积液池排放到沼气池后会进行45天的厌氧发酵,之后产生的沼气会用于发电,沼渣会外售给周边农户做肥料,沼液则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浇灌周边树林,另外,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图片,并未发现养猪场内及周边有污水横流现象。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九、关于“污水处理池只用薄膜铺垫”问题。

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图片,该养猪场内的污水处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沼气池、沉淀池、沼液池和应急池使用的是黑膜铺设,黑膜是0.75mmHDPE膜,符合使用要求。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关于“在2015年死猪直接埋在地下”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的病死猪是通过消毒处理后进行化制法深埋以及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器进行高温分解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器设备进行处理的流程是:将病死猪投入无害化处理设备后,按比例加入垫料及益生菌,在恒温(130摄氏度)条件下将死猪中的油脂、高蛋白等分解,处理后的残余固体用于农业灌溉施肥,分解过程中的臭气经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一、关于“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附近几万群众没办法生活”问题。

正大养猪场自建成投产以来,先后投入近200万元,通过采用生物除臭-抑制酶技术、臭氧除臭、植物精华液除臭等技术来解决猪场的臭气问题。据深圳市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18061506SXJ)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排放标准。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没有闻到臭味。同时,现场检查时咨询当地村委会书记,其表示并没有闻到臭味。2021年9月6日晚上23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猪场排放的臭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090371004001)显示该猪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达标。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二、关于“遂溪县环保局对群众的投诉每次都是答微微臭,对猪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敷衍了事”问题。.

自该养猪场建成投产以来,遂溪县对该养猪场臭味扰民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也多次约谈猪场相关负责人,于2017年3月8日、2017年10月18日、2018年6月15日向该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马上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对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7万元、20万元。同时督促该养猪场落实整改,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建设。该养猪场也积极整改,不断完善相关环保设备。2021年至今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综上,群众反映的“遂溪县环保局对群众的投诉每次都是答微微臭,对猪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敷衍了事”的情况不属实;反映的该猪场曾臭气扰民的情况属实,原遂溪县环保局于2017年、2018年多次责令该公司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6日,遂溪县委主要领导到现场督办,要求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建设单位要处理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依规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需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把项目建成造福当地的民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调查核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施工过程是否监管到位,严禁打着项目的旗号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坚决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督促立行立改。遂溪县要求正大公司立即清理应急池的池水,保持空池状态,确保应急池发挥应急处置效能。该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安排人员对应急池进行了清理,现已抽空了半池。

三、举一反三,遂溪县要求正大公司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问题,对排查发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存在问题要加快落实整改,确保已建成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治理功效。该公司在自检过程中发现沼液池容量偏高,存在溢流外排的环境隐患,在清理应急池水的同时也对沼液池进行了清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遂溪县要求相关职能单位及镇政府对施工工程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施工,并强化遂溪县海监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管,认真落实海监执法“三巡”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执法车辆、执法快艇开展巡查工作;二是完善巡查方式,采取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执法巡查;三是一个季度巡查监管一次,确保监管充分、巡查到位,全力做到巡查监管到位,规范项目施工。

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大对该猪场的巡查和执法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同时,督促该猪场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举一反三,遂溪县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监管,排查未建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落后的猪场,促进生猪养殖行业优化治污设施,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1.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9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开发区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承诺做好村里的排污系统,但是公司没做排水设施,导致江南假日酒店的污水直排入农田,希望处理好村里的排污问题,公开施工图纸。

行政区域:开发区    污染类型:生态、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转办件中反映的污水是经开区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商铺所排,商铺主要是从事酒店、洗车、餐饮等行业,江南假日酒店为其中一家。村民自行建设了一条排污管道,用于排放商铺产生的污水。排污口在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南香美食店旁边,排出的污水流入南坡南村名为“下温坑”的面积约14亩的农田,部分农田被污水所浸。从青南村委会及个别村民中了解到,“下温坑”从1994年起已陆续弃耕,2006年后基本荒弃。群众反映中所指的江南假日酒店是2014年开业经营,只经营住宿,没餐饮业。

东简街道办南坡南村常住人口约1100人,2020年8月由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南坡南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并签订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东海岛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其中包括南坡南村在内。由其负责建设一座采用SBR工艺,日处理量为1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用于收集处理南坡南村生活污水,要求处理后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截至2021年9月5日20时,已建好管网长度为4650米,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可达到70%以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2020年2月)第2页明确指出,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而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商铺主要从事酒店和大排档餐饮等商业活动,所排废水不属于农村生活污水,故合同未将这些范围污水纳入南坡南村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范围。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按图施工建设江南假日酒店等商业店铺的排污系统不是其合同义务,也没有向村民作任何承诺。截至2021年9月5日,南坡南村农村污水管网施工图纸未向群众公开。群众反映“广东新大禹环保有限公司承诺做好村里的排污系统,但是公司没做排水设施的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江南假日酒店的污水直排入农田”情况属实。

湛江经开区及时采取组织复耕复种、增建污水处理设施、公开施工图纸等整改措施,同时开展工作回访。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开展复耕复种。东简街道办在群众投诉前已开始整治此问题,已于9月3日9时开始对“下温坑”农田里的杂草进行清理。9月5日18时完成了清理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复种的方式开展,至9月6日17时14亩耕地全部种上番薯,完成复种。

二、增建污水处理设施。由经开区东简街道办于2021年9月6日17时安装了一套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设立了一个沙井,并于2021年9月7日17时接通排水管并投入使用,接纳了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村民自营及出租铺面污水,处理后废水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公开施工图纸。应群众要求,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19时在青南村委会的公开栏中张贴施工图纸进行公示。

四、开展工作回访。东简街道办于9月6日走访了青南村委会主任吴富增、青南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华海、南坡南村党支部书记吴小彪、南坡南村村民吴友(离排污口最近的住户)、江南假日酒店负责人,受访群众均对本事件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坚持标本兼治。湛江经开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6日开始测量东海大道东简新路口至南坡南村西南路段现有排污管线现状情况,计划将南坡南村沿东海大道经营性商铺统一纳入东简新路口片区的管网改造工程,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拿出排污整治的初步方案,计划于2021年9月25日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在2022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二、加强监管,举一反三。东简街道办、湛江经开区住建局、农业局跟踪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大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料企业(叶某兄弟)、吴川市大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2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的废塑料企业,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至袂花江。要求彻查!实名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从2016年至今充当上述4家企业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水、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9月5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企业(叶某兄弟)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贞村叶某兄弟2家废塑企业实为一家公司的2个厂区,两厂区相邻,中间间隔一条宽约5米的小路,该公司名称为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大山江街道那贞工业小区。2019年6月以前,该公司经营废塑料加工,被吴川市依法关闭后,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并转型生产塑料制品,于2020年8月正式投产。该公司第一厂区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年产量6000吨;第二厂区占地面积10306.66平方米,主要生产纳米增韧包装材料,年产量4000吨。生产原料均由聚丙烯、聚乙烯、填充材料(纳米级碳酸钙)和色母组成;生产时,两个厂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和固体废物,没有废水产生,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两个厂区均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UV光解废灯管)交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和收集处理。该公司新建项目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个厂区均不生产,现场无工人作业,环境管理较为规范,厂区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生产废水外排迹象。通过核查该公司用电记录,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初停工停产至今。

综上,群众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那贞村2家废塑企业(叶某兄弟)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两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废塑企业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山江街道良发村两家废塑料加工企业为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2019年,吴川市开展废塑料加工企业整治,对不符合用地规划、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的废塑料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其中关闭135家、符合要求予以保留9家、转型转产3家。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均符合用地总体规划、污染防治要求,并已办理用地、营业执照、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予以保留。

上述两家公司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良发工业区,主要经营废塑料加工生产塑料粒,两家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均为:回收废旧塑料(废旧纤维袋)→分拣→破碎→清洗→加热拉丝→挤粒→成品。该两家公司产生的污染物是废气和废水,均已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喷淋+等离子净化器+棉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烟囱排放;废水经收集到集水池→格栅井→调节池→(约80%回用)→混凝反应池(加药)→竖流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 回流沉淀池→斜管沉淀池→砂滤池→清水池→排入大山江分洪河,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两家公司均不生产,无废气、废水排放,现场没有发现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袂花江迹象。通过核查该两家公司用电记录,茂源公司已于2021年5月底停工停产至今;良发公司已于2021年6月初停工停产至今。群众反映“吴川市大江街道良发村(大山江旧桥旁)的两家从事塑料编织袋破碎清洗,热熔造粒废塑企业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入到袂花江”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在2016年至今充当4家企业保护伞”的问题。

经查,自2016年12月底吴川市开展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问题整治以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大山江街道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定期对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2个厂区)、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开展监管巡查,严格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吴川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6月底,依法对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项目实施关闭;2020年8月2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的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对此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吴)环限改字〔2020〕7号],并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该公司已缴交罚金并完成整改。因此,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不存在充当上述3家公司“保护伞”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在2016年至今充当4家企业保护伞”的情况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5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进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吴川润基原料技术有限公司、吴川市良发塑料有限公司和吴川市茂源塑料有限公司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在夜间偷排到袂花江的迹象。吴川市已要求上述3家公司恢复生产时,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管理规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山江街道办严格落实“驻村包企”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每周对上述三家公司定期巡查一次,随时掌握实际情况。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举一反三,2021年9月20日前对吴川市保留的其余7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麻章区银海路56号敏捷珑玥台小区旁边的垃圾站存在散发恶臭的问题、噪音问题,气味影响小区地下车库,清洗垃圾车产生的污水直排下水道后,8月31日,麻章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信访案件调查之前,派人对该小区的垃圾站进行清理。9月1日,该小区地下车库又有臭味,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前来查勘,态度很差,对投诉者很不友好。城管局只更换了新的垃圾处理机器,没有采取除臭措施。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是表面功夫。希望垃圾站搬迁。

行政区域:麻章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敏捷珑玥台小区用地原为福民西农贸市场,2009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福民西农贸市场西北角建设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该片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为0.8公里,辐射周边的社区、学校、城中村等,为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福民西农贸市场关闭停业,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始终正常运行,承担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2016年敏捷房地产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敏捷珑玥台住宅小区。在小区规划期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保留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在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处理能力相应的垃圾中转站。为此,敏捷公司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麻章区福民西路北侧银海路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6〕34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重新规划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于2020年建成。

该生活垃圾中转站设计转运能力为40吨/天,属于小型V类转运站,与小区最近建筑间隔为18米,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等于8米”的要求。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的规范,中、小型转运站的渗沥液及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该垃圾中转站渗沥液集中收集在新的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内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没有外排;中转站门前的清洗污水排入中转站门前银海路的市政管网;中转站场内的清洗污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民乐西街市政管网。群众反映的“清洗垃圾车产生的污水直排下水道”情况属实。该垃圾中转站污水排放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规范。

9月1日,麻章区城综局会同麻章区环卫处、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麻章镇政府到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并与群众沟通解释,在现场由于个别同志习惯语速较快、语调较高,引起了群众的误会。群众反映的“城管副局长等领导前来查勘,态度很差,对投诉者很不友好”情况部分属实。

该垃圾中转站更换了新式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配备了高压清洗枪、消杀喷雾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运输车辆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群众反映的“城管局只更换了新的垃圾处理机器,没有采取除臭措施”情况不属实。

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多次批示,区长主动带队检查,区分管常委多次现场指导整改工作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并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等措施。现场检查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遏制。群众反映的“认为是表面功夫”情况不属实。

敏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珑玥台住宅小区时已有销售提示,明确告知该住宅小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该生活垃圾中转站于2020年建成后移交给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作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承担敏捷珑玥台小区及周边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功能。目前,麻章区建成区范围内仅有3座垃圾中转站,数量较少,且该片区涉及居民较多,需要配套1座中转站,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群众反映的“希望垃圾站搬迁”,目前暂无搬迁计划。群众诉求最终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三次投诉。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5日麻章区委书记批示,要求用心、用情、用功对待群众投诉问题,切忌态度生冷、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区长也多次要求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

二、9月3日投入使用新的中联重科的整体式垃圾压缩机,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过夜产生臭味。继续加强消臭力度,利用84消毒液、生态制剂等消臭消毒药水,加大喷淋频率及范围,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下水道,力争垃圾和污水不积存、不留臭。规范垃圾转运作业方式,有序进场倒运垃圾,做到快速倒卸、迅速离场,避免扎堆集中产生臭气和噪音。

三、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谅解。9月5日,麻章区深入现场进行再调查、再处理,与群众进一步沟通交流,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耐心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谅解。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建钢架铁棚密封作业场所。考虑现场风向问题,计划9月20日前在中转站门前空地加建铁架构筑物,确保转运作业在室内完成,避免作业期间臭味随风扩散,也可以起到隔音作用。

二是跟踪整改效果。早、中、晚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记录跟踪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快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在钢架铁棚建成后,9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中转站产生的臭气进行检测,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2021年5月-6月,湛江市坡头区中海油能源发展公司下属工程技术公司湛江化学公司,租赁中海油服612拖轮,在湛江坡头南油码头实施清仓作业(码头现场有视频监控)。其船体累计仓容将近1000方,项目负责人王某、现场人员林某牵头委托深圳南星海洋工程公司签订清仓及污水处理,并签订委托合同。由于其原舱体残留大量钻井用油基泥浆,为了清洗干净用于其他项目,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HW06危化品)进行清洗,最终产生了混合含有油基泥浆及危化品有机溶剂的污水(HW08)约100-200吨及清洗所用的吸油毡等危险固体废弃物,清洗所用的一些吸油毡、抹布等危险废弃固体随意处理。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废台账建立、处理预案、申报、五联单申请及合规处理、转移。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意下,采取了私下处理危废的办法,不排除涉及转运至其他城市。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案件研究及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联合南调街道办、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集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和中海油相关公司召开案件调查会议。

2021年9月5日下午,坡头区分管领导及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领导和执法人员、南调街道办领导前往南油码头进行现场查看,海洋石油612船未在码头停泊(已离港)。因开展清舱作业时间已于2021年6月2日结束,现场未见清舱作业留下的痕迹及污染物残留。9月7日上午,经现场查看录像,发现7月3日前的现场作业视频已全部覆盖(业主称是视频容量问题),海洋石油612船清洗现场录像无法调看。

2021年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分别对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做笔录。

2021年9月6日,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分别就船舶清舱污染物的处理问题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提交了情况说明。

二、开展清舱作业的缘由

经查,2021年5月11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分公司)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签订了乙二醇供应合同,数量为1650吨,并向船主单位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以下简称油服作业公司)租赁海洋石油612船运输乙二醇。由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投诉人所称的湛江化学公司,以下简称油化中心)与惠州分公司同属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负责南海西部片区业务的实施,因此,此次洗舱作业由油化中心现场监督。

2021年4月13日至5月2日,船主单位油服作业公司所属海洋石油612船进行了厂修。为保证船舶在厂修期间上船台坐墩正常,对所有舱室进行了清理,厂修后一直在南油码头待命至5月12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南油各单位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工作,海上平台产生的油基泥浆均用铁制转运箱存储转运。

三、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清舱作业情况

由于海南分公司需要洁净度达到NAS8级(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标准《清洁度要求》)的乙二醇,惠州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对该船相应舱室进行深度清洗,该船共设6个多功能舱室,总舱容739.6立方米。南星公司取得了《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洗舱资质,惠州分公司与南星公司于2021年5月2日签订了《陵水乙二醇运输船洗舱作业服务合同》,约定洗舱作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乙二醇运输前的洗舱作业,第二阶段为完成乙二醇运输后的洗舱作业。经调查,因湛江海事部门要求离港作业,第一阶段洗舱作业地点选在湛江外港锚地,自5月12日开始至5月19日结束,共清洗了6个舱室(1左&右、2左&右、3左&右),清洗方式为循环过滤冲洗,清洗过程中使用了水和10桶甲板清洗剂(油污净-801A,每桶25Kg,见附件11),共产生约8吨含油废水,临时存放在海洋石油612船的3右舱内。第二阶段洗舱作业自5月31日开始至6月2日结束,作业地点在南油码头,南星公司先利用第一阶段清洗废水对各舱室进行首次冲洗,再用清水冲洗各舱室。两个阶段共产生约10吨含油废水。由于各舱室比较清洁,第一、二阶段清洗过程均未使用吸油毡,仅使用了少量抹布,用来吸取舱室死角的残余水,抹布未随便丢弃,干燥后循环使用。

四、含油废水申报手续办理及转运情况

2021年6月1日,南星公司与广东晋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公司,该公司地址:茂名市新福五路11号大院3、5号首层29号房)之间签订了《HYSY-612船舶污油水接驳合同》(见附件10),晋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污染物清运和接收”服务(见附件5),并在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就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进行了备案(见附件6)。2021年6月2日,晋丰公司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湛江海事局霞海办事处提交了海事危防业务相关信息(见附件7),详细填报了接收单位、拟接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接收地点、运输车辆等信息,向海洋石油612船开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编号:JF0000916)”(见附件8),并于当日由桂NC9378桂NT799挂运输车将洗舱作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从南油码头运至广东晋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市)。期间,我区没有接到反映南油码头污染问题的投诉。由于船舶洗舱已三个月,无法找到南油码头受到污染的证据。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海洋石油612船的洗舱含油废水、抹布、吸油毡私下处理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南星公司在对海洋石油612船洗舱作业所产生的约10吨洗舱含油废水,已由该公司交给有资质的晋丰公司接收运输,且晋丰公司也向湛江海事局霞海办事处进行了申报备案。洗舱、转运整个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坡头区将采取下列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管:一是加大环境保护方面政策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保护环境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做好绿色生产,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7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反映麻章区城邦花园附近有太和工业区和后弯工业区,居民晚上不定时闻到很臭的化学气味,疑似是石棉泡沫厂、塑料泡沫厂两家企业的废气排放。

行政区域:麻章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城邦花园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21号,其边界与麻章区太和工业小区边界最近距离约910米,与麻章区后湾工业园区边界最近距离约620米。经排查太和工业小区、后湾工业园区和城邦花园周围的工业企业,与群众反映“疑似是石棉泡沫厂、塑料泡沫厂两家企业的废气排放”相符的主要有2家企业,1家是紧靠城邦花园西北侧围墙的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1家是位于后湾工业园区的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9月5日晚上7点至8点,麻章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这2家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企业晚上生产。9月6日,麻章区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前往这2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合流路口,东南面为碧桂园城邦花园,紧靠城邦花园围墙,不属于太和工业小区或者后湾工业园区范围内。该厂原名为湛江市赤坎振源海棉厂,2016年12月8日,该厂变更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登记等环保手续,产品主要为泡沫板,其工艺流程为:聚苯乙烯(原料)→蒸汽发泡→挤压成型→切割→成品,配套建设有1台4蒸吨燃生物质锅炉(型号:DZG4-1.25-AM),主要废气是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不生产,锅炉也没有运行,执法人员手触摸锅炉壁,没有余热,也没有在该厂厂界内闻到臭味。根据麻章供电局提供的该厂每日用电量数据,可以判断8月31日至9月5日,该厂不生产。

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东大道(东),北面是政通西路,与城邦花园边界最近距离约620米,属于后湾工业园区范围内。该公司办理了环评、验收、排污登记等环保手续,产品主要是泡沫箱、泡沫板,其工艺流程为:聚苯乙烯(原料)→蒸汽发泡→挤压成型→切割→成品,配套建设有1台8蒸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型号:SZL8-1.27-BMF),主要废气是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锅炉停机,也没有工人在现场工作,执法人员手触摸锅炉壁,没有余热,也没有在该公司厂界内闻到臭味。根据麻章供电局提供的该公司每日用电量数据,可以判断9月2日至9月5日,该厂不生产。

9月7日晚上8点,麻章区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其中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不生产,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监测人员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9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178毫克/立方米)超过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规定的氮氧化物浓度(150毫克/立方米)。

为进一步排查污染源,9月8日,麻章区组织工作人员到城邦花园小区内就案件反映的臭味问题开展群众意见调查,共向16人征询意见,其中14人表示晚上没有闻到臭味,2人表示晚上会闻到饲料味。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于9月10日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8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于当日,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麻章区已督促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落实好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深入城邦花园小区对居民开展了群众意见调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湛江市麻章区益源海绵泡沫厂和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并依法依规对湛江吉祥泡沫塑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针对群众反映“很臭的化学气味味道”,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夜晚排查力度,及时监测重点企业排放情况。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深入群众沟通交流,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填埋红树林林地,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陈某非法围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围起来养山羊,做牧场。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三合窝渔港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三合窝,该项目2011年10月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坡头区三合窝渔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发改农〔2011〕302号)的立项批复,概算总投资2593万元,由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合作社施工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渔港港池进行清淤、建设码头和围堰。三合窝渔港项目在未取得海域许可的情况下于2012年开始建设,原坡头区海洋执法机构于2012年对该合作社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擅自占用海域112.211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4.1437公顷;蓄水面积78.0673公顷)。

一、关于“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的问题

经查,2012年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用海手续未经批准清淤的情况下开始对三合窝旧渔港进行清淤疏浚,产生海沙逾10万立方米(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非法抽取海沙的行为已于2015年后停止)。该合作社把清淤产生的大部分海沙用于建设新的渔港围堰,其余部分海沙堆放在渔港围堰的东北方至今。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非法抽取海沙的行为已于2015年后停止。目前,坡头区已用铁丝网对堆放在新建渔港围堰东北方的海沙进行围蔽,在海沙堆上种植了木麻黄树苗固沙,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防止堆放的海沙被盗和流失,后将依法进行处置。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乾塘镇三合窝渔港陈某非法抽海沙”的情况属实, “倒卖10多万立方米海沙”的情况不属实。对陈某非法抽沙问题,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已按照司法程序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存放在新建渔港围堰的东北方的海沙作为国有矿产资源进行处理。

二、关于“填埋红树林林地”的问题

经查,2012至2014年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新的渔港和围堰的过程中,发生了填埋部分红树林林地的行为。由于建设围堰引发海水交换不通畅,导致围堰内部分红树林枯死,面积约48亩。

针对红树林填埋问题,一方面,坡头区予以制止,2015年后破坏红树林行为已经终止。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于2018年对该破坏红树林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金额808802元。2018年,坡头区组织乾塘镇和原坡头区海洋、林业、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单位联合开展三合窝渔港整治大行动,拆除三合窝渔港水闸闸板,保持滩涂水系自然流通及自由纳潮。另一方面,抓紧恢复生态。2017年6月,经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坡头区在被破坏的红树林区域及附近复绿补种红树林4.7公顷,对可能影响红树林生长的杂物、枯枝进行清理,并由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与造林公司签订包种包活的承包造林协议,红树林成活率提达到89%,同时,在围堰堤坝上种植木麻黄树苗4万多株。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分别两次对被填埋的乾塘三合窝保护小区湿地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评估,专家意见均认为复绿和防风固沙效果良好,基本形成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比原有裸滩增强了抵御海浪冲刷能力,生态效益明显优于原裸滩涂,建议保持目前复绿现状。2021年5月,坡头区在原有基础上,在三合窝渔港围堰的东北方海沙堆放点及其他裸滩位置再种植木麻黄1万株。从现场调查情况看,未发现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关于填埋红树林林地”的情况部分属实。坡头区乾塘镇建立红树林保护区管护和巡查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红树林进行巡查,加强对已复绿的红树林和木麻黄的抚育,确保成活率和有效生长,巩固整治成果。

三、关于“陈某非法围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围起来养山羊,做牧场”的问题

经查,事项反映的问题区域主要在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擅自占用的被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海域范围(面积112.211公顷,约1600多亩,其中,填海成陆面积约34.1437公顷(已建成渔港围堰堤坝),蓄水面积78.0673公顷(现状为围堰内的水面))。目前,有3户附近的水产养殖户(坡头区坡头镇塘尾村村民)利用渔港围堰堤坝上生长出来的杂草散养山羊,养殖山羊为移动采食方式,没有长时间停留于渔港围堰堤坝上,约90只。同时,坡头区已对渔港围堰出入口处的铁门进行了拆除,群众可以随时自由进出。

综上,群众反映“填海1600多亩作为私人领地和牧场进行围蔽养殖”的情况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法查处。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已按照司法程序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存放在新建渔港围堰的东北方的海沙作为国有矿产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已在沙堆表面种植木麻黄树苗,树苗长势良好,起到了有效的防风固沙作用。

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坡头区乾塘镇建立红树林保护区管护和巡查长效机制,成立三合窝红树林管理区巡查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红树林进行巡查,加强对已复绿的红树林和木麻黄的抚育,确保成活率和有效生长,巩固整治成果。

三、全面整治非法填海。坡头区已将三合窝渔港非法填海区域纳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进行处置,参照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三合窝渔港区域的非法填海区域已基本全部纳入图斑范围,共涉及8个图斑,面积45.1166公顷。该8个图斑与乾塘高岭村旁的1个图斑属于湛江市坡头东片区填海区域,该区域的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编制完成和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11月,坡头区将《坡头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将《湛江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将广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目前,待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实施。针对三合窝渔港非法围海建设围堰的问题,坡头区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就科学拆除围堰进行评估论证。2021年3月29日,该所出具《乾塘镇三合窝渔港围堰拆除方案数模试验研究报告(初步成果)》,指出“从维持乾塘镇三合窝渔港正常使用功能、北马围泄洪闸安全、防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角度,保留渔港‘西围堰’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际航运协会规程规定,人工围堤内水体交换率4天需达到交换63%的要求,若要满足这一标准,则乾塘镇三合窝渔港围堰拆除宽度应不小于200米。根据数模试验结果,建议在南围堰中间位置拆除宽度200米-300米,形成潮汐过流通道。”针对评估论证结果,坡头区制定了《关于拆除三合窝渔港围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及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渔政部门和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意见。在保留围堰西面堤坝的基础上,2021年6月已经在南面堤坝打开1个长300米的缺口,让海水自然流通,正常潮汐。打开围堰缺口后,为防止潮水及风浪的浸蚀,在围堰缺口处铺设土工布再用砂肋固定进行护面,防止沙土冲积堵塞南三河道及三合窝渔港。

四、坡头区与山羊养殖户进行协商,要求其选择合适地点对山羊进行圈养。目前已协商1户养殖户对约50只羊进行圈养,余下的山羊已迁离该处。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坡头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正加快对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涉嫌违法用海案件的办理,预计10月25日广州海事法院将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后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处罚。二、在坡头东片区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准后科学进行生态修复。三、加强海域巡查,防止违法用海行为的再次发生。四、生态环保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和乾塘镇政府,进一步做好该区域红树林的抚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1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湛江市赤坎区奥园滨海尚居小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该中转站未见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和环保相关设施,具有极大的污染隐患。

行政区域:赤坎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交办案件后,赤坎区当天即协调湛江市城综局,组织赤坎环卫处和建设方等相关单位,带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投诉的垃圾中转站位于奥园·滨海尚居小区南面,建设规模总面积约300平方米,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中的小型V类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处理压缩垃圾量50吨以下)。该垃圾中转站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单位为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垃圾中转站未见施工,垃圾中转站的主体建筑已建好,尚未安装垃圾压缩设备,配套的沉沙池已建好,渗沥液池、隔油池尚未建成,现场测量垃圾中转站距离住宅区76米。据建设方反映,工程因业主投诉已于2021年6月2日起停工至今。该垃圾中转站是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白云路3号40423.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598号)要求配置建设的环卫设施,纳入奥园·滨海尚居统一报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第四十五条中“中、小型转运站的渗沥液及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规定,原本该中转站无需建设渗沥液池,但为了更好解决污水排放问题,该中转站在设计方案中已有渗沥液池、隔油池、沉沙池,也在中转站周边设置了绿化隔离带,最窄处宽度已达17m,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第3.0.5中的“6小型转运站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m”的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的部分为:“湛江市赤坎区奥园·滨海尚居小区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该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垃圾中转站产生的臭味影响小区居民”问题。属实部分为:“该中转站未见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和环保相关设施”问题,该垃圾中转站的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部分建成,按照工程施工要求,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将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赤坎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管理方要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同时,加强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5日,赤坎区协调湛江市城综局、赤坎环卫处到现场进行督导工作,现场与垃圾中转站建设方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建设方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管理方要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9月8日下午,赤坎区北桥街道牵头组织赤坎区委政法委、赤坎环卫处、奥园·滨海尚居小区业主代表召开关于垃圾中转站建设问题协调会,业主代表主要提出三个问题:一是垃圾中转站出入口设在白云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白云路为两车道,路面较窄,环卫作业车辆与小区业主车辆共用同一道路不妥;二是垃圾中转站门口朝向小区大门,影响小区景观,担心中转站的臭味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三是要求拆除垃圾中转站。根据业主代表提出的问题,会上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以下的解释:该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是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白云路3号40423.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598号)的要求由湛江市东昇环保生物柴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垃圾中转站出入口设在白云路是根据市政道路规划技术规定进行设置的,业主代表提出调整垃圾中转站出入口位置以及门口朝向的要求,将由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可行的方案。中转站投入使用后,环卫管理部门将安排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运维管理,避免臭味扰民。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湛江市徐闻县天润清华园的大型超市中央空调安装在两幢30层楼房下方停车场,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严重污染了224户居住环境。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

行政区域:徐闻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的广汇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徐闻县新广汇百货有限公司,该公司2017年11月租赁徐闻县徐城街道东方四路天润汇商业合体三期负一层经营超市。该公司位于负一层已建成一间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位于负二层已建成一间商业制冷机房。1、关于负一层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规划建设情况。已建成使用的排风机房面积约55平方米,安装1台冷却系统设备,位于负一层,在11幢住宅楼正下方。该区域在当时报建施工图上没有明确为设备用房用途,属于违法建设行为。2、关于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规划建设情况。已建成使用的空调制冷机房面积约226平方米,安装制冷设备5台,位于负二层,在10幢与11幢楼主体建筑之间,在施工图上标明为商业制冷机房,是专门配套给小区商业超市使用的,该位置不属于人防区。商业制冷机房按照水电设计图纸施工,机房内设置并安装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满足建筑消防技术的要求。

一、关于“投诉湛江市徐闻县天润清华园的大型超市中央空调安装在两幢30层楼房下方停车场,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严重污染了224户居住环境”的问题。

2021年9月9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11栋204房住户曹女士卧室、11栋404住户陈女士卧室的低频噪声和振动进行检测,预计9月11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检查时,在靠近负一层的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时感受到有轻微振动和噪声;在靠近位于负二层的商业制冷机房时感受到明显振动和轻微噪声。群众反映“空调运行时致使楼体产生强大震鸣噪音”的问题部分属实。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降噪降振措施对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进行整改,小区低层业主代表同意给与该公司1个月整改期限。

二、关于“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的问题。

经查,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和来电来访反映同一个问题。2021年6月10日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局委托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四楼信访人卧室内和窗外的噪声进行检测,其昼间噪声值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已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降噪。自群众投诉以来,该公司已对空调设备加装基础减震胶,已对空调设备机房墙面、地面洞口进行封堵,已对空调风管、机房部分墙面等加装吸音棉,已对机房通道加装隔音墙和隔音门。经整改后仍有群众继续投诉,未能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投诉数月,均未能解决处理”的问题部分属实。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小区业主,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位于负一层建成的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的违法建设问题,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9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徐城综拆通〔2021〕55号),限期该公司28日内自行拆除。

二、2021年9月9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低频噪声和振动进行检测,同时要求该公司主动采取降噪降振措施对负二层商业制冷机房进行整改,小区低层业主代表同意给与该公司1个月整改期限。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10月5日前该公司不自行拆除负一层空调冷却系统设备房,将予以强制拆除。

二、跟踪检测和整改情况,如发现超标排放噪声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小区业主,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龙门镇赤坡村牌坊进入一公里有一批无证土砖窑生产红砖,已存在10多年,而且越建越多,现在已经有10多家。生产过程中燃烧布碎和其他废料,排放黑烟和臭气对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5日中午,龙门镇政府迅速会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第一时间到赤坡村土窑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龙门镇公树村委会赤坡村西南面,地类为采矿用地,土地权属为赤坡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约88.57亩,有15间土窑,其中6间已停产,6间有产品存放在土窑内,另有3间正在煅烧生产。另外,经排查发现,在龙门镇公树村委会睦堂中村存在7间土窑,其中3间已停产,3间有产品存放在土窑内,另有1间正在煅烧生产。以上22间土窑为小型作坊,生产产品为瓦片,属于“散乱污”单位,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等相关手续,且现场无抑尘和臭气处理等设施,大部分土窑生产燃料为木材和竹子,个别土窑生产过程中掺杂少量布碎等杂物为燃料。据了解,赤坡村手工小作坊烧制瓦片的土窑已有上百年历史,土窑生产是该村一部分村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而是祖辈传统工艺业。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不属实部分有:一是龙门镇赤坡村的土窑生产的是瓦片,而不是生产红砖;二是龙门镇赤坡村土窑生产瓦片为祖辈传统工艺,已有上百年历史。至于土砖窑存在多长时间,现已无法考证。属实部分有:一是龙门镇赤坡村确实存在10多间无证土窑;二是个别土窑生产过程中掺杂少量布碎等杂物为燃料,燃烧时应有少量黑烟产生。雷州市龙门镇政府制定土窑整改拆除工作方案,采取分批拆除土窑的方式开展整改。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龙门镇政府迅速会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于2021年9月5日中午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拆除工作方案及部署整改拆除工作。9月5日晚上,龙门镇政府研究制定了拆除方案,决定采取分批拆除土窑的方式开展整改。一是对已停工且无库存瓦片的9间土窑,定于9月6日至7日,进行拆除;二是对于有库存瓦片的9间土窑,督促土窑业主在6天内将库存瓦片搬出土窑,定于9月13日开始进行拆除处理;三是对于4间正在煅烧瓦片的土窑,由于尚处于高温状态,熄火冷却需20多天,为保证拆除过程的安全,定于10月6日开始对剩余4间土窑进行拆除。同时,龙门镇政府已要求现已查明的赤坡村和睦堂中村无证土窑全部停止生产。

2021年9月6日上午,龙门镇政府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公树村委会赤坡村6间土窑和睦堂中村2间土窑进行拆除处理并成功拆除。当天,雷州市住建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进行排查模底和全面整治工作。

截止9月8日,雷州市已依法拆除土窑9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安排,一是继续跟踪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拆除工作方案要求、步骤和时间节点,分步做好剩余的13间土窑的整改拆除工作。二是稳妥做好善后工作。积极引导村民转产转业,并加大对村民就业培训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障安全有序拆除。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并严厉查处。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D2GD20210904003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调丰镇九江村东边的丰收丰源红砖厂烧煤烧制红砖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和村民身体健康,尤其是香蕉树受影响最大,两三年来多次向属地政府部门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丰收丰源红砖厂” 全称为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位于雷州市调风镇九江村东边,属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辖区内,经营者为陈某国。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库存有实心砖堆放,处于停产状态(据陈和国反映,该砖厂于8月初已停产进行技改),没有废气排放,暂时无法对砖厂进行废气检测;砖厂周边香蕉园有部分香蕉叶存在枯黄现象。

该砖厂由广东收获农场始建于1956年,后因效益不佳等原因,从90年代初起收获农场将收获砖厂对外租赁给他人经营使用。2011年起,陈某国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该砖厂经营使用,占地约50.25亩。2014年,陈某国进行实心粘土砖窑场升级,改为现在的环保砖厂。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24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6月25日领取排污许可证。截止目前,该砖厂尚未取得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转型的相关批准文件,也未取得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也未向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备案。2019年至2020年期间,砖厂与群众曾有多次矛盾纠纷,调风镇政府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单位积极组织相关村委会干部、群众与厂方进行调解。2021年8月6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排查发现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存在偷偷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行为,该局已将此情况转雷州市住建局进行查处。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丰收丰源红砖厂烧煤烧制红砖”问题基本属实。但暂无确实证据证明砖厂周边部分香蕉叶存在的枯黄现象是否系砖厂污染所致。同时,暂未发现因砖厂尾气排放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况,也未收到周边群众因尾气污染引发疾病的有关诉求。

雷州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查处和整改工作。一是雷州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6日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取样送广州检验。二是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9日6日将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存在生产实心砖情况函告雷州市住建局,并向广东省收获农场发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件的提示函》。三是雷州市住建局于9日6日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发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雷住建函〔2021〕657号),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烧结实心红砖行为,并抄送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还致函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督促该砖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同日,雷州市住建局向各镇政府发出《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对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全面对各自辖区内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进行排查模底和整治工作。四是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于9月6日向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发出《关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砖厂在停产期间立即开展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有关设施、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雷州市持续跟踪该信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一是雷州市将加强与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力争6个月内打击烧结实心红砖违法行为。二是雷州市将继续跟进该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三是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跟踪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四是雷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对尚未取得同意转型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未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砖厂,一律不准予生产经营。同时,雷州市要求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对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进行24小时实地巡查,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自从2014年投产以来,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曾有投诉但仍未解决。污水如何排放也存疑。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猪场全称为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位于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雷州坡,由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建设,现租赁给广东湛江正大猪业有限公司经营生猪养殖,两公司同属正大集团。正大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取得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2020年11月11日,正大公司取得(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至今,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验收。目前,该猪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15亩,总建筑面积16000㎡,现有生猪存栏7100头,今年至今生猪出栏约8800头。

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因猪场防疫要求,只能利用无人机高空观察场内情况。观察显示:该猪场建有1个沼气池、2个沉淀池、2个沼液池和1个应急池(每个池均铺设防渗漏黑膜)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曝气环节正在运行。猪场内及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查,该猪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养殖废水,经过积液池排放到沼气池进行45天的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沼渣外售给周边农户做肥料,沼液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浇灌周边树林。

近几年,该猪场因“臭气扰民”问题屡被周边群众投诉,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接到群众投诉后,均第一时间派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结果回复信访部门或湛江市12345市民热线办。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就该猪场“臭气扰民”问题多次约谈正大猪场相关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2021年9月5日,接到信访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21年9月6日晚23时对该猪场排放的臭气进行布点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090371004001)显示该猪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达标。

一直以来,正大公司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先后投入近200万,采用生物除臭-抑制酶技术、臭氧除臭、植物精华液除臭等技术,使猪场的臭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猪场相关问题的投诉。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到该猪场检查,执法人员询问当地村委会书记黄某,其表示没有闻到臭味。

综上,该猪场不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群众反映的“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自从2014年投产以来,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曾有投诉但仍未解决。污水如何排放也存疑”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正大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一、督促正大公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港门镇政府及时将此次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反馈给周边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大监管力度,港门镇政府加强巡查,确保该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治污效果。二、督促正大公司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升级改造臭气处理设施,防止臭气扰民。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GD20210904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一、2017年以来,有人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石角海域进行大量偷采海砂,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黄屋村群众多次书面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非法抽砂破坏海洋环境问题,但一直未获处理。 2019年2月,省农村农业厅明确答复这是非法抽砂,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近段时间,在黄屋、石角附近的海域,每天有几条大型抽砂船在日夜抽砂,以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为幌子,大量抽取海砂,还有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从来不公布环评资料,工程规模和其它有关资料。原遂溪县渔业局勾结私人老板,将在黄屋村的虾塘填平,侵占黄屋村土地,在海边非法建设两栋大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破坏了海洋环境。社会老板没有任何手续在黄屋以建船厂的名义抽取海砂,遂溪有关职能部门一直不处理。砂现在还堆放在现场。

二、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在2014年投产,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在猪场当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同意投入使用。猪场存在以下问题:1、不按环评要求擅自扩大养猪规模。2、猪场和附近群众和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4、污水处理池只用薄膜铺垫。5、在2015年将死猪直接埋在地下。6、每天晚上排放臭气,严重扰民。7、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的投诉敷衍了事。要求晚上进行调查。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海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2017年以来,有人打着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的名义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石角海域进行大量偷采海砂,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黄屋村群众,多次书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港门镇政府,石角派出所等部门反映非法抽砂破坏海洋环境问题,但一直没有任何部门处理,2019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在答复黄屋群众黄强信访时,明确了是非法抽砂,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不了了之”问题。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6020.96万元。2015年12月,该项目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资金并列入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渔业码头100米;2、填海造地3.4257公顷,新建护岸412.2米;3、拦砂堤681米;4、港池航道疏浚180.8万立方米;5、渔港管理中心500.45平方米;6、应急安置处505.44平方米;7、应急物资中心490平方米;8、后勤配套设施1套(含水、电、消防、环保、安全监控、供电照明)。2017年4月28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7〕465号)同意项目用海申请。2017年5月16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83%。其中,上岸码头、护岸、渔港管理中心、应急物资仓库、应急安置处已完成建设,拦沙堤完成60%,港池、航道疏浚量完成53%。

遂溪县海监大队作为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的监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该项目的用海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海行为。海监大队共在项目范围及周边海域发现并查处了2起海上非法采砂案件:《刘建标不按批准的范围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SX(2017)04、《林志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SX(2017)09,并就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0月27日,县海监大队向项目施工方广州打捞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2018年5月21日项目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项目范围及周边海域在恢复施工后未再出现非法抽砂的现象。遂溪县高度重视项目的推进,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支持,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11月15日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港池,2017年10月30日印制)。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近段时间,在黄屋、石角对出海域,每天有几条大型抽砂船在日夜抽砂,以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的为幌子,大量抽取海砂,还有北部湾乐民港避风港工程从来不公布环评资料,工程规模和工程的有关资料”问题。

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在遂溪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017年1月18日组织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进行报告听证会,2017年2月1日获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粤海渔函〔2017〕175号), 项目施工前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报备遂溪县渔政大队及港门镇政府以备群众查询。项目建设规模等相关情况已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2021年3月11日恢复项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陆域建筑、拦沙堤、码头前沿港池疏浚施工。为推进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项目复工,今年上半年,港门镇政府多次组织黄屋村村民代表、项目管理方、业主方、监理方等人员会议,通报项目相关情况,提供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建设规模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供与会人员查阅,让群众对项目清清楚楚。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原遂溪县渔业局勾结私人老板将在黄屋村的虾塘填平,侵占黄屋土地,在海边非法建两栋大楼,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破坏了海洋的环境”问题。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选址整体都在08(海)岸线往海一侧,属于国有海域,不属于黄屋村土地。信访件中所指的两栋大楼是该项目的配套设施,位置处于项目填海造地范围,该处填海属于未批先填,遂溪县海监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做出处罚,2019年11月15日该处正式取得填海造地相关海域使用权证书。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社会老板没有任何手续在黄屋以建船厂的名义抽取海砂,遂溪有关部门一直不处理。砂现在还堆放在现场”问题。

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船舶修造厂填海工程,是遂溪县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项目计划建设:1000吨级船坞一个,简易透水性码头200米(T型),项目建设地址在港门镇黄屋村委会的海边,总投资约5280万元。工程于2017年7月10日被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责令停止填海造地施工(3.6036公顷,用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疏浚清淤物吹填),2017年11月10日,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工程填海造地3.6036公顷违法占用海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于2017年11月30日办结。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黄屋村正大猪场在2014年投产,遂溪县环保局不作为,在猪场当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同意投入使用”问题。

该公司2014年11月取得遂溪县环保局《关于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境函[2014]51号),2015年3月取得广东省林业厅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5]153号),2015年3月取得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港门镇人民政府申报正大(湛江)港门镇黄屋村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国土备案的审核意见》(遂国土资(利用)函字[2015]34号)。2019年1月14日取得《关于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5号),2020年11月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猪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0]48号)。目前该公司尚未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废物固体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积极落实监管措施,对正大猪厂的违法行为分别在2017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不作为或者庇护行为。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不按环评要求擅自扩大养猪规模”问题。

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正大港门黄屋猪场项目进行扩建,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作出《关于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猪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7100头,今年至今生猪出栏约8800头。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七、关于“猪场和附近群众和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问题。

《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中:“由于场地内3座猪舍(5#、6#、7#)调整了布局,不符合已批复环评中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将其空置,不在用于饲养生猪,只利用现有4座猪舍(1#、2#、3#、4#)饲养,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规模达不到年出栏30800头生猪规模,需要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养殖规模为存栏量9000头,年出栏18000头生猪。因此建设单位‘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30800头猪扩建项目’调整为‘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现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港门)种猪配套养殖场年出栏18000头猪扩建项目利用的是4座猪舍(1#、2#、3#、4#),该4座猪舍符合环评中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八、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问题。

该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和养殖废水在经过积液池排放到沼气池后会进行45天的厌氧发酵,之后产生的沼气会用于发电,沼渣会外售给周边农户做肥料,沼液则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浇灌周边树林,另外,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图片,并未发现养猪场内及周边有污水横流现象。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九、关于“污水处理池只用薄膜铺垫”问题。

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图片,该养猪场内的污水处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沼气池、沉淀池、沼液池和应急池使用的是黑膜铺设,黑膜是0.75mmHDPE膜,符合使用要求。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关于“在2015年死猪直接埋在地下”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的病死猪是通过消毒处理后进行化制法深埋以及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器进行高温分解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器设备进行处理的流程是:将病死猪投入无害化处理设备后,按比例加入垫料及益生菌,在恒温(130摄氏度)条件下将死猪中的油脂、高蛋白等分解,处理后的残余固体用于农业灌溉施肥,分解过程中的臭气经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一、关于“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附近几万群众没办法生活”问题。

正大养猪场自建成投产以来,先后投入近200万元,通过采用生物除臭-抑制酶技术、臭氧除臭、植物精华液除臭等技术来解决猪场的臭气问题。据深圳市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18061506SXJ)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排放标准。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没有闻到臭味。同时,现场检查时咨询当地村委会书记,其表示并没有闻到臭味。2021年9月6日晚上23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猪场排放的臭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090371004001)显示该猪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达标。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十二、关于“遂溪县环保局对群众的投诉每次都是答微微臭,对猪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敷衍了事”问题。.

自该养猪场建成投产以来,遂溪县对该养猪场臭味扰民问题高度重视,多次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也多次约谈猪场相关负责人,于2017年3月8日、2017年10月18日、2018年6月15日向该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马上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对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7万元、20万元。同时督促该养猪场落实整改,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建设。该养猪场也积极整改,不断完善相关环保设备。2021年至今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2021年1-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关于该养猪场的相关问题投诉。综上,群众反映的“遂溪县环保局对群众的投诉每次都是答微微臭,对猪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敷衍了事”的情况不属实;反映的该猪场曾臭气扰民的情况属实,原遂溪县环保局于2017年、2018年多次责令该公司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6日,遂溪县委主要领导到现场督办,要求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建设单位要处理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依规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需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把项目建成造福当地的民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调查核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施工过程是否监管到位,严禁打着项目的旗号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坚决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督促立行立改。遂溪县要求正大公司立即清理应急池的池水,保持空池状态,确保应急池发挥应急处置效能。该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安排人员对应急池进行了清理,现已抽空了半池。

三、举一反三,遂溪县要求正大公司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问题,对排查发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存在问题要加快落实整改,确保已建成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治理功效。该公司在自检过程中发现沼液池容量偏高,存在溢流外排的环境隐患,在清理应急池水的同时也对沼液池进行了清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遂溪县要求相关职能单位及镇政府对施工工程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施工,并强化遂溪县海监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管,认真落实海监执法“三巡”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执法车辆、执法快艇开展巡查工作;二是完善巡查方式,采取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执法巡查;三是一个季度巡查监管一次,确保监管充分、巡查到位,全力做到巡查监管到位,规范项目施工。

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大对该猪场的巡查和执法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同时,督促该猪场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举一反三,遂溪县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监管,排查未建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落后的猪场,促进生猪养殖行业优化治污设施,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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