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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

2021-09-14 10:26 湛江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通知》要求,9月13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目前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详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机构,参加校外培训应当选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和机构教职人员信息资料;湛江市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不折不扣执行《意见》要求,坚决予以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发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补课行为的,欢迎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人员的责任。

作者: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陈少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通知》要求,9月13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目前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详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机构,参加校外培训应当选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和机构教职人员信息资料;湛江市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不折不扣执行《意见》要求,坚决予以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发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补课行为的,欢迎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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