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强调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
法院、检察院要完善司法权力内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快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律师因不正当接触交往受处罚处分信息,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