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雷州公安机关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摩电车辆的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电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在严查严处摩电车辆的五类违法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超员载人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当前,摩托车、电动车(简称摩电车辆)由于驾驶灵活、出行便捷等特点,受到众多市民朋友的青睐,而有部分市民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统称五类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雷州交警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时牢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请积极转发执法预告,及时转告身边人员,遇执勤人员执法时要自觉配合。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群众上牌,雷州公安交警将在雷州市工业大道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若市民需上牌,届时须带齐以下资料:车主身份证、合格证、全国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交强险。
交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湛江云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