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表决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育儿假、护理假、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等设置进行了完善。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条例还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妇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