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男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的禁猎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悉,被告人杨某甲,男,64岁,吴川市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甲于2021年8月26日开始在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村海边树林旁架设捕鸟网,使用扩音机播放鸟叫声,以此吸引鸟类进入预先架设捕鸟网的方式狩猎鸟类,至2021年8月31日7时许,杨某甲在上述地点共狩猎野生鸟类6只,当杨某甲在上述地点收取猎物鸟类时,被巡逻至此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杨某甲非法狩猎使用作案工具网两张、扩音机一个、鸟笼一个及非法狩猎所得鸟类6只。而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广东省人民政府设定的禁猎期。2021年8月31日,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该批动物为珠颈斑鸠2只,火斑鸠4只。该动物为鸽鸠类、珠颈斑鸠属,珠颈斑鸠;以及鸽鸠科、火颈斑鸠属,火斑鸠。珠颈斑鸠与火斑鸠均为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每只基准价值均为300元人民币。
另查明,2021年9月1日,吴川市公安局大山江边防派出所将本案所扣押的6只野生鸟类(珠颈斑鸠2只,火斑鸠4只)依法进行了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