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经开区法院首次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告知书》,这也是全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第一次发出《告知书》”。
“范某某,你与申请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本院特告知你,限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该案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告知。”申请执行人湛江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区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在2019年2月2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了进一步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经开区法院于2021年3月8日恢复该案的执行,再经深入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加快该案的执结速度,办案法官遂向被执行人发出《告知书》。
“《告知书》是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甚至是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的惩戒告知,向被执行人提出惩戒预警,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经开区法院一执行法官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执质效,经开区法院创新举措,向被执行人发出“告知书”,给予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机会,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告知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对拒不执行和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告和震慑的作用,有效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湛江云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