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依法采取了精准监督行动。
该院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走进辖区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两个街道社区均存在以下情形:居民从家中窗户私拉电线至楼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有的电线长期悬挂在空中,日晒雨淋,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有的插线板距离地面一二米,摇摇欲坠,易与墙体发生摩擦导致漏电起火;有的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口,极易堵塞逃生通道。
该院办案人员认为,部分住宅小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的现象,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个人涉嫌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经分析研判,该院邀请了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有关街道办和派出所等七个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座谈会,对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其履行职责,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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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存在消防隐患的,有关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若造成火灾引发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有关失火罪的规定,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发生了事故后,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应由谁来“买单”?该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为电动自行车车主若因为自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不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湛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