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2022年1月1日施行。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2022年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新增45天补缴期,如仍未补缴欠费,将实施行政处罚。欠费不超过50元的轻微违法行为,补缴后不予处罚。此外,“北京交通”App中还将新增道路停车违法处理功能。
2022年1月1日起,在长三角部分地区试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上海、浙江、江苏籍海船因船舶交易、住所迁址、航线变更等原因在三地之间办理海船转籍登记时,不再需要将在外营运的船舶调回船籍港,即可实现“不停航办证”。
上海市对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12万元以下调整至15万元以下。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