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12小时内失效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湛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湛江打造“红树林之城”

2022-01-05 08:26 湛江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对红树林资源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和治理,2021年12月30日,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红树林管理部门深刻认识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为牵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和保障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方案》明确了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针对九个方面的违法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九个方面的违法问题是:一、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内毁林挖塘、填埋造地、围堤、采矿、采砂、取土等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的行为;二、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从事水产养殖、畜禽饲养等行为;三、违法向红树林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扱、蚝壳蚝桩等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四、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捕捞作业等行为;五、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红树林湿地的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贯通;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碑、界桩、护栏、护网、标识牌、保护标志等管护设施;七、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建设有关设备设施等行为;八、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内砍伐、移植、采摘红树林和其他毁坏红树林等行为;九、其他破坏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或者对保护对象造成危害的行为。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和红树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服务和保障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坚持上下联动,合力办好案件。检察机关与红树林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化部门联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壮大正面宣传声势,营造专项监督活动良好氛围。


作者:记者曹龙彬 通讯员湛检宣
编辑:陈广灏 张雅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对红树林资源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和治理,2021年12月30日,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红树林管理部门深刻认识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为牵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和保障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方案》明确了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针对九个方面的违法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九个方面的违法问题是:一、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内毁林挖塘、填埋造地、围堤、采矿、采砂、取土等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的行为;二、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从事水产养殖、畜禽饲养等行为;三、违法向红树林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扱、蚝壳蚝桩等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四、违法在红树林保护区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捕捞作业等行为;五、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红树林湿地的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贯通;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碑、界桩、护栏、护网、标识牌、保护标志等管护设施;七、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建设有关设备设施等行为;八、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内砍伐、移植、采摘红树林和其他毁坏红树林等行为;九、其他破坏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或者对保护对象造成危害的行为。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和红树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服务和保障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坚持上下联动,合力办好案件。检察机关与红树林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化部门联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壮大正面宣传声势,营造专项监督活动良好氛围。


相关阅读
打开APP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