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用不定时、不定点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酒后驾驶及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管控,对查处的酒后驾驶一律顶格处罚,二次酒驾一律行政拘留,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去年开发区交警查获无证驾驶9人、二次酒驾14人,共行政拘留23人;查获危险驾驶14人,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去年5月27日晚,夏某某(男,37岁,四川广安人)饮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海岛东海大道坡头仔村路段时,被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夏某某曾在2016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被查处,经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属二次酒驾行为。夏某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夏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