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开区法院吗?你们布控的被执行人尤某文被控制了,请到建设派出所进行交接。”2月23日,接到霞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干警的电话后,经开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即到派出所并完成了交接手续,将尤某文带回法院,并促成案件的和解。拖欠26万元、“玩失踪”6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尤某文,成为全市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启动“查人扣车”机制以来被查控的第一人。
据了解,2015年6月,尤某文因拖欠王某谦26万元借款,被诉至经开区法院。法院在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尤某文承诺分期还完所有欠款。然而,尤某文未按和解协议还款,王某谦于201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尤某文的财产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尤某文有承租虾池,在租期未届满前转给他人经营养殖,转租所得不用来履行债务,甚至“玩失踪”,该案的执行一直未有突破。因尤某文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向霞山公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下,尤某文最终无处遁形。
当天晚上,在执行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尤某文表示知错、认错,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取得王某谦的谅解。
今年2月,为切实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查人找物难”问题,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查人扣车的工作细则》。经开区法院院长林保南表示,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规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面布控失信执行人,强化惩戒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真正实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