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2月4日,我前往廉江市横山镇(靠近三角塘村)三角塘市场旁的液化加气站加气,但工作人员以气瓶需翻新为由,要求我缴纳40元翻新费用。而瓶身使用时限为8年,我只使用4年,我认为商家该行为不合理。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并答复商家该收费是否属乱收费行为。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规定,气瓶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2011)3.2.1规定,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3年。故使用四年未经检验属于超期未检,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使用。该燃气企业工作人员以其气瓶需检测为由,不为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符合国家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