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租、出售、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廉江籍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人员投案自首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人员是指非法出租、出售、收购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电话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存在以上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必须于2022年4月15日前到廉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投案自首。对2022年4月15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前,主动到反诈中心投案自首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反诈中心0759-6633110、0759-6683110、何警官13729092009、苏警官18998792046)
特此通告
廉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