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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出通知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2022-03-28 07:36 湛江日报  

今年3月初,市教育局发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非学科类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将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加快完成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记者了解到,《通知》旨在进一步增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培训质量不高、收费时长违反规定要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巡察检查工作力度,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培训进度、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将机构所有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再次开展专项核查,对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切实摸清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区域、经营科目等情况,对机构举办人员、教职人员、参加培训学生、收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

为有效防范预收费资金安全风险,《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有营业执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所有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要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通知机构凭营业执照在辖区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建立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并将机构所有预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机构和银行双方协商制定预收费资金监管协议,按协议进行预收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通知》再一次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此外,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将重点加强师资力量的资质审核,对于师资力量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师资力量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通知机构到期换证时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其培训资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尽快组建辖区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与非学科类别鉴定的专家库,为开展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与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及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教材进行整理装订,并送教育局进行培训内容审核鉴定。对培训内容审定为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立即通知机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坚决遏制以非学科类名义经营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进一步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预先选调力量,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筹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即日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资金完成监管工作落实之前,各地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半月报制度,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成效。


作者: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陈少木
编辑:徐卫民 陈志迅

今年3月初,市教育局发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非学科类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将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加快完成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记者了解到,《通知》旨在进一步增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培训质量不高、收费时长违反规定要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巡察检查工作力度,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培训进度、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将机构所有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再次开展专项核查,对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切实摸清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区域、经营科目等情况,对机构举办人员、教职人员、参加培训学生、收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

为有效防范预收费资金安全风险,《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有营业执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所有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要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通知机构凭营业执照在辖区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建立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并将机构所有预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机构和银行双方协商制定预收费资金监管协议,按协议进行预收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通知》再一次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此外,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将重点加强师资力量的资质审核,对于师资力量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师资力量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通知机构到期换证时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其培训资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尽快组建辖区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与非学科类别鉴定的专家库,为开展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与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及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教材进行整理装订,并送教育局进行培训内容审核鉴定。对培训内容审定为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立即通知机构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坚决遏制以非学科类名义经营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进一步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预先选调力量,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筹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即日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资金完成监管工作落实之前,各地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半月报制度,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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