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男子周某增、周某龙因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配合对方走账并获得报酬,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周某增、周某龙已被遂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周某增根据亲人介绍“赚快钱”的消息,答应出借个人银行卡及密码,并协助他人完成转账要求。2月9日,周某增拿回银行卡,还得到了1300元的佣金。2月11日,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周某龙获知周某增通过转账可以轻松获利后,主动加入并提供银行卡,同样通过转账最终获利1500元。
3月21日,遂溪县公安局城月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在城月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增,现场缴获电话卡47张、银行卡5张、手机10台、身份证识别卡10张、手机1台。随后,周某龙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增、周某龙对在明知道资金来源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积极配合他人转移资金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