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艘渔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海作业被渔政部门查扣,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和整改,有效地遏制渔船“带病”出海从事捕捞生产。
3月28日,我市渔政支队在遂溪县草潭附近海域开展安全巡航检查,发现正在停泊的闽云渔养60671等7艘福建籍、广西籍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职务船员等隐患问题,即时扣押回港调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为防范重大风险,打造平安渔业,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局、渔政和各县(市、区)政府密切合作,按照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和“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对辖区渔船和外地靠泊渔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安全检查,紧盯渔船疫情防控、AIS安全设施、进出港报告、持证、临水作业等情况,从严从重处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渔船,最大限度消除渔船安全隐患。
截止现在,共检查渔船4063艘次,发现存在隐患渔船138艘,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毕;查处渔船违反安全规定案件143宗,强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272艘;派发宣传资料9000份,举行渔船安全生产培训班40期、2000人受训。
新闻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