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据4月21日《湛江日报》)
“无规矩不成方圆。”《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入公众征求意见阶段,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对湛江深化创文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近几年来,湛江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大声势宣传教育、大力度专项整治、大范围开展主题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素质不断提升,文明之风吹遍湛江大地,文明行为成为最美风景。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间的比拼更多的是市民文明素养上的竞争。我市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梳理、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以《条例》加以固化和丰富,有助于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工作机制。
文明不是与生俱来的,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看,可以说构筑了城市文明发展进步的“四梁八柱”。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条例》走进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党员干部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只有让《条例》入脑入心,清楚地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反对的,才能促进文明行为由“软要求”转为“硬规范”,真正成为市民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指南。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仍存在的个别不文明现象、疑难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和处罚。一方面要建立扬善褒奖机制,实施联合激励,推动每个市民争当文明行动派,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将一言一行入轨于文明之中,让文明之花在城乡处处绽放;另一方面要完善制约惩戒机制,用铁的手腕、铁面无私、铁石心肠去监督和执法,走出“法不责众”的怪圈,对一切不知自律、不明事理、不讲文明的人和事严管严查严处,形成一种“严约束”,从而让市民逐渐对不文明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推动文明行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别是对一段时间内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要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效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