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重点推进15个美丽海湾建设;展望2035年,全省80%以上重点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以海洋保护促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规划》首先提出,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在源头上将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对海岸带、海湾、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实行分类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在具体实施中,要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陆海生态环境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支持和鼓励广州、深圳等地大胆创新,全面支持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助推广州打造成为世界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助力珠海创建现代海洋城市。
《规划》明确目标,到202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6%以上。同时,36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稳定消除劣V类水质,重点推进15个美丽海湾建设。展望2035年,广东沿海经济带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80%以上重点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2025年珠江口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规划》提出要推进陆源精准治污,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
首先针对入海排污口,沿海各地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编制入海排污口名录,并实施整治销号制度。到2025年,基本完成珠江口入海排污口整治。同时要深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到2025年,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还要削减入海总氮总量,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无机氮浓度和通量监测,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削减工程。沿海城市开展涉氮重点行业污水总氮超标整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等。
对于海上污染,《规划》提出要依法规范和整治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工厂化和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的排放监测等,2023年前要制定出台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同时,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港口接收转运能力,补足市政污水管网与码头连接线。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底主要渔港脏乱臭差现象得以改观。
此外,要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重点海域赤潮、海洋垃圾预警监测能力。强化海洋生态监测,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地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遥感监测评估等,并逐步开展海洋温室气体和海洋碳汇监测。
将营造和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
《规划》还强调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要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保护,提升广东沿海湿地作为东亚-澳大利亚水鸟迁徙路线上重要停歇点和越冬地的作用,加强汕头韩江-榕江口、汕尾海丰等全球候鸟迁徙路线重要节点的湿地保护与修复。
到2025年底前,整体推进湛江雷州半岛海域、阳江-茂名-南鹏列岛海域、珠江口海域、惠州-汕尾海域和潮汕-南澎列岛海域五大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
同时,要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采取分类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修复红树林。到2025年底前,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5500公顷、修复红树林2500公顷。
《规划》还提出,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纳入沿海地级以上市全域美丽建设的总体布局,打造一批生态型、都市型和旅游型美丽海湾。
将深圳市大鹏湾打造成美丽海湾典范,梯次推进汕头市青澳湾、珠海市情侣路等美丽海湾建设,打造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在2025年底前,重点推进15个美丽海湾建设,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