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小幅调整、平稳过渡”。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有三大变化。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为考生和家长详细解读。
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志愿批次结构,确保各批次学校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满足不同学生升学需要。一是原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上年在该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则次年调整到第二批录取;二是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当年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统招生分数线,次年可申请调整到第一批录取;三是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录取批次是否为第一批,其指标生均安排在第一批录取。
逐步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同步招生。一是逐年减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二是将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雷州市招生;三是将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市辖区和面向县(市)招生两部分,具体分配到县(市)的招生计划根据三所学校近年在5个县(市)实际录取人数确定,并视情逐年减少;四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
进一步规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行为。一是明确自主招生时间。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开展自主招生。二是调整体育艺术特长生合成总分的中考成绩与术科成绩权重。将中考成绩权重从30%提高到40%,术科成绩权重从70%降至60%,公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9.4×60%。三是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管理。参加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应不低于该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方能被正式录取;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
落实“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9-3211909;湛江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211036、0759-3364475,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9-311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