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已过,预示着盛夏时节的正式开始。对于户外劳动者而言,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将于6月起连续5个月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广东全年高温天气时间较长,据统计,2013年-202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个月内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数平均值为24天左右,最大值高达59天。 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关于高温津贴,这些事项要注意!
1、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此外,《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