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关于湛江市顺风车(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政策问题,根据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其中有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要求内容。现想了解关于出行线路相同是如何定义,是按完全相同的起点、终点,还是部分线路相同即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如何计算,是按同线路出租车打表计费为标准,还是按平台标价(乘客或车主的定价)作为分摊费用计算?希望相关部门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咨询后,立即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对市民提出的咨询问题进行研究。根据交通运输部对顺风车的合规要求,顺风车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湛江市尚未出台针对顺风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顺风车事项以交通运输部相关声明为准。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经致电来询市民,将以上政策完整向该市民进行完整告知,并给予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方式,以便该市民进一步了解顺风车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