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我住址在廉江市安铺镇中大街瑞大路,房屋使用权人为文某东。房屋因年久失修,渐成危房,我家已于2020年末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登记,并于2021年1月7号出具了宗地图。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9日在湛江的媒体上发布了该地块的登记公告。但至今仍无相关的出证通知。因文某东年过80,身体欠佳,望有关部门体谅老人的难处,尽快帮忙安排出具不动产权证明。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市民诉求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收悉,据了解,文某东所提交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的资料目前仍在登记股走相关流程,待政府批复。未符合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4)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出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经核对文某东提供的附件资料,发现缺少《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第(1)及第(2)条款的权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