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雷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向雷州市民发出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警示信。
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是危险的行为。孔明灯以酒精或蜡块作为燃料,点燃后温度高达三百摄氏度,落在易燃物上会引发火灾,全国曾因燃放孔明灯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孔明灯升高最高可达1000米,远超航空管制高度,升高后完全处于失控状态,雷达无法完全识别,飞行员难以发现,可能引发航空事件。
雷州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违规燃放孔明灯,可能构成违法。请严格遵守禁止燃放孔明灯的行政法规——其中,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