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湛江日报报道,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文明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有力举措。《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通过鲜明价值导向,重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对法律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严格守法依法的自觉性,用法律意识规范文明行为,按法律要求告别不良陋习。《条例》将使文明创建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互为支撑,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公共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的文明创建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用立法的形式,加以制度设计。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经商、移风易俗、家庭文明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主体、执法标准,体现了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注重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强化了指导性和威慑力。《条例》像一面镜子,可以照到市民与“文明”的差距,每个市民不仅是《条例》的执行人,也是严格监督者,是城市文明的护航者。
多年来,一些人视乱扔垃圾、不牵狗绳、噪声扰民等行为为小事一桩,随意而为,不太当回事。随着《条例》出台,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平时习以为常的不文明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有严重的后果时,心里必然产生敬畏感,不敢随意以身试法。严格按《条例》执法,在法律约束下的文明行为,会潜移默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以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文明理念会逐渐入脑入心,体现在高度自觉中。
《条例》出台,是湛江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顺应民心民意的大好事。要让文明立法深入人心,相关部门要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媒体一起发力,街道小区的社会宣传积极跟进,特别要利用微视频、H5等“指尖宣传”,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进入新时代,要让立法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通过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通过文明立法加快市民道德素质和个人修养行为提升;以法促德不断提高文明创建质量,促进全社会文明进步,把湛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至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