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湛江日报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又推进了一大步。文明城市创建不是形象工程,而是关系到城市气质,关系到人民幸福指数,只能前进不辍。
如何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我认为必须双管齐下,内外兼修,将市民素养的提升和政府条例的实施这两者“并轨”,从而实现个人与城市的和谐共生。
一方面,广大市民注重文明素养,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一粒沙中看世界,一个人可以折射城市形象。湛江是一个拥有700多万人的大家庭,只有每一位成员注重品德修养,熟悉文明规章,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才能实现文明个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城市的“全过程文明”。每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翁,既有权利享受文明成果,也有义务履行文明规章。我们都知道两句话:“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强健其体魄,文明其精神”,但在实际生活中,某些人对物质和体魄都知道重视,却对精神文明一项相对弱视,这种偏颇应予纠正。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为主,处罚辅之。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意义和事项基本已为社会知悉,具体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公共秩序、社会互助等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还不够——认真说来,“文明城市创建是没有完成时的。在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上,我们除了在报纸、电视、官网、公众号上宣讲,还可以举办单位评比、主题征文、现场演讲、知识竞赛或抢答、“文明剧”创编与排演等各种活动,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让文明城市创建观念深入人心。在文明城市创建行动上,则体现为观念要落地,立竿须见影。同时,必要的监管和处罚不可或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颁布了许多规章,就要让它们从纸上和线上实实在在地走到人群中间,违则罚,罚则重,长其记性,以儆效尤,让不文明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政府机关应带头践行文明条例,尤其是众多的服务办事窗口,务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加强自查自纠,创建“文明示范岗”,从而发挥榜样的鼓舞作用。
湛江在全国有很高的知名度,但与许多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我们的“美誉度”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不过,文明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可以并进,也可以是先行的,只要我们内外兼修,双管齐下,相信不久的将来,湛江就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魅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