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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

©原创 2024-12-27 19:19 湛江云媒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激发政府采购活力。

《通知》明确了“承诺+信用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进一步简化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项目中对自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资格条件进行承诺,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强化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归集到湛江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将其纳入资格信用承诺范围,并继续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作者:记者 陈荔雅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李映霞
值班编委:林小军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激发政府采购活力。

《通知》明确了“承诺+信用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进一步简化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项目中对自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资格条件进行承诺,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强化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归集到湛江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将其纳入资格信用承诺范围,并继续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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