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了。
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也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此外,《办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妇女迁移户籍。
《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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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