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不能放,不能放
重要的事情再说三次~
廉江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如下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华源城--廉江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中医院--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北部湾大道与人民大道西交叉路口--人民大道西与九洲江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第五中学桥头--廉江河--北部湾大道--碧桂园盛世华府--长盈城市花园--豪景花园--二力城--冠利.万科苑--碧桂园博雅花园--龙湖山庄--廉江市第二十七小学--绿道--樱花公园--华廉泉山泉水厂--丽波度假村--畔山华庭--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发展计划局)商品楼--中山六路--桂园小区--黎湛铁路与上(县)角(湖垌)公路交汇处高架桥--廉江火车站--美满世纪电器厂--龙塘路--温十饼厂--东环大道与廉江河交叉路口--廉江河--江边村大桥--黎湛铁路--黎湛铁路与廉南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实验学校--福濠华庭东侧--华源城。


2024年2月24日,莫XX(男,廉江市人,1984年4月9日出生)于2024年2月24日21时在在廉江市美景二期小区后面处燃放一款孔雀开庭的烟花,后被廉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查获,处罚款100元。

2024年2月11日,钟XX(男,廉江市人,1996年6月18日出生,)在广东省廉江市翰林苑西门的空地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路段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带回廉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处罚款100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欢迎每一位市民化身廉江“安全哨兵”,如遇到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拨打以下电话:
报警电话
新兴派出所:6622730
城西派出所:6657110
廉城派出所:6600110
城北派出所:6622050
城南派出所:6602110
石城派出所:6655934
在廉江禁燃区禁燃、禁放、禁烧烟花爆竹
人人有责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 多一份安全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一起欢度平安、欢乐新春
(来源:廉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