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谨防保障性住房领域诈骗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醒市民,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特定群体住房问题推出的重要民生工程,其申请、审核、配租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识骗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保障性住房诈骗行为,切勿轻信他人的虚假承诺,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公告》称,近期,有不法分子以代办、伪造公章和产权证书、买断公租房、找关系可优先配租等名义骗取群众钱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市住建局提醒市民,要明确住房保障政策,增强识骗防骗能力。
首先,市民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已无出售渠道。自2012年起,我省已正式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除了原购买满五年补足土地出让金可上市交易的经适房以外,凡是声称可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属诈骗。
其次,市民要明确当前保障性住房类型及保障对象。我市当前保障性住房主要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流程均有明确规定,无任何“特殊渠道”。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租赁用途、建筑面积和租金标准,公开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配租,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人才公寓。目前,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实行“随到随申请”,可以自行到受理点提交申请资料。
凡是声称可通过私人渠道、找关系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属诈骗。政府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实行“只租不售”政策。凡是声称“住满五年交钱可买断产权”“可低于商品房价格购买保障房”的均属诈骗。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代办相关手续,凡是要求预交定金、服务费、疏通费等各类费用的,均属诈骗。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识骗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保障性住房诈骗行为,切勿轻信他人的虚假承诺,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如发现疑似诈骗行为或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若对保障性住房相关承诺存疑、信息不清楚或想核实真伪,请及时联系住建部门电话咨询确认,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