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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森林火灾案例警示 :违规用火可能被追究刑责

2026-03-12 18:09 湛报策划  

清明节临近

湛江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护期

为切实加强广大群众

森林火灾防范意识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一批湛江市各地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祭祀用火


刑责案例

山头祭祖须文明,遗留火种险烧山

案例1:2025年3月,吴川市浅水镇居民陈某在祭拜时违规野外用火上香、烧纸、燃放爆竹,在其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超3公顷,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

陈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采伐迹地乱炼山,跑火失控引灾难

案例2:2025年1月,雷州市企水镇居民杨某为抚育其砍伐后的林地,擅自违规点火炼山,造成跑火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超2公顷。

杨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3:2019年12月7日14时许,廉江市河唇镇居民张某某在桉树采伐地上擅自违规点火炼山,造成跑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8.93公顷,被烧林木受害面积68.93公顷,立木蓄积1221.9立方米,造成该片林地林木受到严重毁坏。



2020年4月29日,经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是农田清杂草,疏忽大意把灾招

案例4:2019年11月20日上午,湛江廉江市居民曹某某在森林特别防护期使用打火机点火清理薯地,在火星未完全熄灭情况下离开现场,导致火星复燃并一路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5亩,被烧林木受害面积236亩,立木蓄积811立方米,造成该林地林木严重毁坏。

2020年5月8日,经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由于主观上的过失,造成林木失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野外用火无侥幸,以身试法必严惩

案例5:2016年6月20日9时许,雷州市北和镇居民邓某在其种植林木林地周边违规烧杂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21亩,被烧林木损失蓄积7.08立方米,被烧林木损失总株数18541株,直接损失价值49553元,其余因火后将林木砍伐无法鉴定损失价值。

2017年3月24日,经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因在没有确保能够控制火势蔓延的情况下,火烧自己的林地杂草,导致失火烧毁他人林木,虽案发后积极赔偿他人损失并得到谅解,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2026年1月18 日下午2时50分,沈塘镇村民宋某某违规在林地重点防火区堆烧垃圾,幸处置及时未造成森林火灾及人员财产损失。鉴于情节轻微,辖区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2:2025年12月1日14时11分,廉江市河唇镇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造成过火面积250余平方米,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给予该村民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5年11月29日凌晨,廉江市塘蓬镇某村民,违规在露天焚烧禾秆,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9亩,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5年12月30日19时22分许,遂溪县岭北镇两村民烧甘蔗叶引发林火,幸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火灾。鉴于情节轻微,辖区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5:2025年1月20日10时许,杨家镇居民姚某违规焚烧甘蔗叶引发森林火灾,违反了《雷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部门对姚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科普时间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清明前后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湛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您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

一时贪图方便

带来的可能是几年的牢狱之灾

和国家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

山火猛于虎

防范森林火灾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保护森林资源

切实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来源:湛江应急管理)

编辑:吴嘉怡
值班主任:陈惠芬、李文莉、卓文秀、肖胤

清明节临近

湛江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护期

为切实加强广大群众

森林火灾防范意识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一批湛江市各地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祭祀用火


刑责案例

山头祭祖须文明,遗留火种险烧山

案例1:2025年3月,吴川市浅水镇居民陈某在祭拜时违规野外用火上香、烧纸、燃放爆竹,在其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超3公顷,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

陈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采伐迹地乱炼山,跑火失控引灾难

案例2:2025年1月,雷州市企水镇居民杨某为抚育其砍伐后的林地,擅自违规点火炼山,造成跑火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超2公顷。

杨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3:2019年12月7日14时许,廉江市河唇镇居民张某某在桉树采伐地上擅自违规点火炼山,造成跑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8.93公顷,被烧林木受害面积68.93公顷,立木蓄积1221.9立方米,造成该片林地林木受到严重毁坏。



2020年4月29日,经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是农田清杂草,疏忽大意把灾招

案例4:2019年11月20日上午,湛江廉江市居民曹某某在森林特别防护期使用打火机点火清理薯地,在火星未完全熄灭情况下离开现场,导致火星复燃并一路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5亩,被烧林木受害面积236亩,立木蓄积811立方米,造成该林地林木严重毁坏。

2020年5月8日,经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由于主观上的过失,造成林木失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野外用火无侥幸,以身试法必严惩

案例5:2016年6月20日9时许,雷州市北和镇居民邓某在其种植林木林地周边违规烧杂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21亩,被烧林木损失蓄积7.08立方米,被烧林木损失总株数18541株,直接损失价值49553元,其余因火后将林木砍伐无法鉴定损失价值。

2017年3月24日,经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因在没有确保能够控制火势蔓延的情况下,火烧自己的林地杂草,导致失火烧毁他人林木,虽案发后积极赔偿他人损失并得到谅解,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2026年1月18 日下午2时50分,沈塘镇村民宋某某违规在林地重点防火区堆烧垃圾,幸处置及时未造成森林火灾及人员财产损失。鉴于情节轻微,辖区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2:2025年12月1日14时11分,廉江市河唇镇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造成过火面积250余平方米,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给予该村民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5年11月29日凌晨,廉江市塘蓬镇某村民,违规在露天焚烧禾秆,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9亩,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5年12月30日19时22分许,遂溪县岭北镇两村民烧甘蔗叶引发林火,幸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火灾。鉴于情节轻微,辖区派出所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5:2025年1月20日10时许,杨家镇居民姚某违规焚烧甘蔗叶引发森林火灾,违反了《雷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部门对姚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科普时间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清明前后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湛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您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

一时贪图方便

带来的可能是几年的牢狱之灾

和国家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

山火猛于虎

防范森林火灾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保护森林资源

切实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来源:湛江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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